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2019年起提高我省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和扩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的通知》(粤财社〔2018〕220号)有关规定,2019年1月起提高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残疾人两项补贴范围:根据粤财社〔2014〕39号有关规定,残疾人生活津贴的补贴对象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各类残疾和残疾军人。本地户籍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本地户籍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第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以及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第一、二、三、四级重度残疾军人。
二、补贴时间及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困难残疾人补贴标准从现行的157.5元/月·人提高到165元/月·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从现行的210元/月·人提高到220元/月·人。自2020年1月1日起,困难残疾人补贴标准从165元/月·人提高到175元/月·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从220元/月·人提高到235元/月·人。
三、申请程序:持相关有效证明自愿到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窗口申请,提交《广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津贴申请审批表》或《广东省重度残疾人护理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经审核、公示、审批程序后,符合条件的自申请当月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