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要求,从2016年1月1日起,玉林市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两项补贴”)制度。
“两项补贴”残疾人所需资格
户籍在玉林市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可以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户籍在玉林市的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可以申领重度困难残疾人护理补贴。
“换句话说,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要具备三个基本条件:一是户籍在玉林市行政区域内;二是家庭是低保家庭;三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申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则在以上条件基础上,满足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玉林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说。
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人员有6类:一是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残疾人;二是纳入特困供养人员供养的残疾人;三是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人;四是领取老年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的残疾人;五是领取因公致残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的残疾人;六是领取离休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的残疾人。
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人员有5类:一是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残疾人;二是纳入特困供养人员供养的残疾人;三是领取老年福利性护理补贴(津贴)的残疾人;四是领取因公致残福利性护理补贴(津贴)的残疾人;五是领取离休等福利性护理补贴(津贴)的残疾人。
“两项补贴”分别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
据了解,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照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今后将继续根据玉林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变化进行调整。
玉林市民政局福利科相关负责人介绍,“两项补贴”从残疾人递交申请审批后当月起计发,采取现金形式发放,或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补贴对象指定账户,“既符合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资格条件,又符合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资格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但要分别递交相关申请材料。”
在乡镇一级民政部门即可办理手续
日前,玉林市已经全面启动“两项补贴”申请受理程序,符合资格条件的残疾人可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两项补贴”受理申请窗口进行办理,残疾人自身没有能力提出申请的,可委托他人带上申请材料进行办理。所需提交申请的材料为:申请审批表1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本人户口本复印件1份;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1份(必须是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本人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1份。
现场所需查验的证明材料为家庭户口本原件和户主(或监护人)身份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