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5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一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一、补贴标准
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50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一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二、补贴发放形式
补贴由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代发至符合条件对象的社保卡(银行卡)
三、申请程序
(1)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
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残疾人证、低保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重庆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
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残疾人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填写《重庆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集中供养残疾人,可由其所在供养机构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