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政策

宜宾残疾人补贴政策及补贴最新标准

发布时间:2023-11-16 10:16:51

根据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川民发?2015?195号)要求,对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本县户籍低保对象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补贴标准2016年按每人每月60元执行,2017-2020年每年提高10元,到2020年达到每人每月100元。自2020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00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高县户籍低保对象。

二、补贴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2016年按每人每月60元执行,2017?2020年每年提高10元,到2020年达到每人每月100元。

三、申领程序

(一)自愿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委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应提交《高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低保证、第二代残疾人证、本人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核审批。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经初审合格材料报县残联审核、县民政局审批,每月审批一次,之后实行动态管理。县民政局审批合格后,在镇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三)补贴发放。县民政局按月通过宜宾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监管平台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直接发放给补贴对象本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发放补贴:

1、残疾人死亡的;

2、残疾人户籍迁出本县的;

3、残疾人不再享受低保的;

4、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

5其他不符合发放条件的。

四、有关要求

(一)已享受城乡低保分类救助的残疾人,同时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不计入城乡低保家庭收入。

(三)已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四)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五)各镇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切实抓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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