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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精选

镇危房改造实施方案1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和新乡市住建委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和扩大试点工作要求,落实省、市、县工作部署,以消除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隐患为目的,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的要求,积极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安全和生活条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xxx5年11月10日前完成55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三)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改造的住房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2.最贫困、最危险原则。不搞普惠制,把最贫困、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经济上最困难(五保、低保等)和居住危房两个条件。

3.突出地方特色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强调尊重传统习惯、使用传统工艺和工匠,突出地方特色。

4.公开公平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二、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对象是农村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和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因灾因病返贫的住房困难户和不宜集中供养、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等。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二)补助标准。xxx5年中央下达补助资金每户平均7500元(省级配套资金另文下达)。在确保完成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前提下,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需要,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成本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合理确定D级、C级危房改造数量和分类补助标准。

1.C级危房维修:5000元以下(含5000元);

2.D级危房重建:(1)特殊困难户:10000--15000元

(2)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7500--10000元;

(3)其他贫困户:5000--10000元。

三、实施方案

通过认真组织编制xxx5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综合考虑实际需求、管理能力、用工量、农户自筹资金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将改造任务细化分解到村(庄)。于xxx5年5月15日前将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危改办)备案。

四、时间节点

第一阶段:8月31日前。主要任务是宣传发动,组建机构,人员培训,研究政策,落实任务等工作。

第二阶段:9月1日?11月31日。主要任务是将任务分解到农户,落实补助资金,电子信息录入,核定农户资金补助方式的补助数额,组织拆旧建新和修缮加固,全部完成危房改造工作任务。

第三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主要任务是镇政府对危房改造农户进行验收。迎接省、市、县危改相关部门单位进行验收。

五、基本要求

(一)改造方式。农村危房经定性鉴定属整栋(D级)危房的要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进行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并有统建意愿的,镇政府政府统筹协调,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建筑企业统一施工。并做好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二)改造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家庭(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

加强引导和监督,既要防止改造后住房达不到最低建设要求,又要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指导农户先建40到60平方米的安全房,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扩建。

农房设计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突出地方特色。新建加固房屋尽量按照传统建筑风格、风貌进行建设。加强地方建筑材料利用研究,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要结合建材下乡,组织协调主要建筑材料的生产、采购与运输,并免费为农民提供主要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务。

六、操作程序

(一)个人提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集体评议。村民委员会收到危房改造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予以公示。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河南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县农村困难户建房维修申请表》,属新建房屋的,还要签订建新拆旧协议,一并上报镇人民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三)入户审核。镇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要及时进行审查,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不符合条件,将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要在镇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组织实施。镇政府根据省、市、县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五)竣工验收。危房改造完成后,由城建所、财政所、民政所等相关部门先行组织初步验收。验收面必须达到100%,验收合格后进行汇总,并存档备案。

七、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通过完善和加强建设管理机构,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制度,确保危房改造的工程质量;强化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竣工质量安全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农房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并邀请县住建局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技术指导,同时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

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可以选用县推荐使用的通用图、有资格的个人或有资质的单位的设计方案,或由承担任务的农村建筑工匠设计。农村危房改造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建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建设管理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段,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

八、农户档案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通过专人负责,实现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相关材料。其中档案表必须按照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好产权登记。

九、信息报送和监督检查

明确人员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危房改造工作开始后,于每月20日前,将上月危房改造工程进展情况以表格的形式上报县危改办。同时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及时将建设成效、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设等以简报形式报县危改办。同时,要切实做好各项工作迎接上级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的检查。

十、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杨晋岭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城建所。明确责任制度,层层抓落实,确保该项工作按时保质保量顺利完成。并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十一、宣传引导

采取广播、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使农村危房改造的各项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及时学习各地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做出积极贡献。

十二、强化监督

设立农村危房改造投诉电话,受理群众投诉或举报咨询,电话为xxxxx。镇城建所将会同财政、规划、民政、等部门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技术鉴定、工程安全质量监管、补助对象认定、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有关人员、村两委成员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的,或推诿扯皮、故意刁难危房申请户的,将严肃查处,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发现申请户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受助资格,并责令退回补助资金,拒不退还的,将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处理。

镇危房改造实施方案2

根据《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xxx6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建通〔xxx6〕28号)精神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屏县xxx6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锦府办发〔xxx6〕8号)精神,为确保我镇xxx6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顺利实施,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造计划任务

xxx6年继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完成危房改造任务281户。

二、改造对象及补助标准

集中力量优先解决“最危险、最困难”群众的危房改造;重点结合我镇xxx6年贫困村、贫困户的脱贫任务,坚持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农村危房类别由原来的“四类三级”简化为“两类三级”,即贫困类别中将属于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农村低保户、五保户中的危房户划分为贫困户,其余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户划分为困难户。危房等级划分为一级危房、二级危房、三级危房。

按照切实改善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同时兼顾一般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的原则,各类农村危房政府补助标准调整为:

贫困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3.5万元,二级危房户均补助1.5万元,三级危房户均补助1万元。

困难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2万。

三、改造时限

xxx6年3月底启动,6月底前开工率不得低于80%,11月底前主体工程全部完成,12月底全部完成竣工验收。

四、改造要求及措施

(一)危房改造方式。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坚持个人自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办法,多方面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坚持旧房利用与新房建设相结合的办法,多方式多手段推进危房改造工作;坚持统一组织建设维修与住房自行修缮相结合的办法,多途径多方法完成危房改造任务。原则上,一级危房采取拆除重建或异地新建的方式进行改造(重建或异地新建的危改户,必须拆除原有危房,若不拆除则不给予资金补助),二、三级危房以修缮加固为主的方式进行改造。危房改造工作要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与村庄整治、土地整治、村庄绿化结合起来,按照新农村建设规划的要求,结合移民搬迁、残疾人住房改造,结合农村困难群众的意愿,采取新建、改造、修缮或其他方式,做好危房改造工作。

1、新建住房。对没有住房或现有住房已不能居住的,利用本村现有住房也无法解决的,可采用新建的方式解决。

2、改建住房。对原住房已成危房但还有一定利用价值的,可采用对原住房进行改建的方式解决。

3、修缮住房。对原住房已经严重破损,但修缮后还能使用的,可采取修缮原住房的方式解决。

(二)危房改造要求。

1、各村分解改造任务时,获得贫困户补助标准的农危改户必须属于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或属于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对象(具体名单以镇扶贫办和镇民政办的为准)。同时申请危房改造的贫困户和困难户须按改造时限等要求完成,逾期未完成的,将不给予危房改造补助,并另行调整危房改造户任务指标。

2、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困难家庭,子女有经济能力但不履行赡养义务造成住房困难的,享受过危房改造资金补助的,均不在此次解决范围(违反计生户若处理好计生问题后方可申请实施)。

3、严格控制新建房屋面积,以政府补助为主的贫困户一级危房,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新建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要求执行。

4、质量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一改变房屋院落面貌,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为前提,确保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实用、经济”。具体要求是:(1)新建和改建住房的,应为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的平房,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2)修缮住房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选做墙壁维护,屋顶维修,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

5、列为xxx6年整村、整自然寨、整组搬迁的村,原则上不再安排危房改造指标。

(三)工作程序。

1、户主申请。符合解决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以该户户主的身份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一户一申请,原则上一户只能享受一次危房改造),填写《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申请表》,并提供户籍、贫困人口信息卡、计生诚信证明、住房和低保等证明材料。

2、评议公示。村民委员会对收到的申请表,经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确定危房改造对象及类别等级,并予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评议公示后,对符合条件的,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镇政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和依据。

3、审查公示。镇政府对村民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要进行审查。采取入户调整,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报镇建设、民政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要在镇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4、核准上报。民政部门主要对低保户和优抚对象进行复核,建设部门主要对危房改造户情况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准其享受农村危房改造优惠政策。并按年提出分批危房改造计划,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由镇人民政府上报申请补助。

5、组织实施。各村民委员会要严格按照人民政府的要求,认真组织落实本村危房改造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工作目标和责任追究制度。

(四)组织和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镇政府成立以镇长黄平贵为组长、武装部长石京坡为副组长,各包村干部,村建办、国土所、扶贫办、民政办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平秋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危房改造工作的规划、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等相关事宜。各村要成立领导小组,村委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并确定1名副职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2、强化宣传力度 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变化,各村要利用新闻媒体、广播、村内宣传栏、发放政策明白卡,大力宣传改造对象及政府补助标准等政策,提高政策知晓率。

3、明确工作责任 危房改造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各村要明确任务,抓好组织实施,着力推进落实。镇直各单位有关部门要在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扶贫办、民政办负责认定农村贫困户、农村低保户和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众,配合搞好组织实施工作。国土所负责解决必要的农村危房改造宅基地用地计划指标,镇政府将定期对各村危房改造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4、完善工作机制 危房改造工作要建立“层层分解任务,级级落实目标责任,及时反馈工作信息,定期督查危改工作,年终考核目标任务”的目标工作责任制和建立长效的、动态的危房改造工作机制和监管机制。建立完善补助资金等公示制度、严密审核制度和透明管理拨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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