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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江乡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集锦

发布时间:2023-11-02 03:47:35

为从根本上消除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隐患,改善村庄面貌和农村居民生活居住环境,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如期脱贫,根据3月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在甘肃省兰州市召开全国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电视电话会议暨加固改造(甘肃)现场会部署安排和《湖南省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湘建村函〔2016〕29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对象

录入《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其居住房屋按照国家住建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为(C级、D级)危房户或无房户,严格按照户主申请、村组评议、公示、 乡(镇、场)审核、县人民政府认定的程序以及住房危险性、经济特困性、居住唯一性的标准和条件,精准核实到户,确保应改尽改、全覆盖。推进加固改造等低成本改造方式。严格执行危房鉴定标准,C级危房必须加固改造,C级危房只可享受加固改造的补助标准。要根据实际建立加固改造技术体系,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农户主动加固改造,切实减轻改造负担。对计划生育和退伍军人家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抗美援朝军人应改尽改。

二、主要工作

(一)精准核实危房信息

各村和城建部门要加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包括残疾孤儿)、低保对象等困难家庭的存量危房信息录入核查工作,确保危房存量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制度,加快档案录入速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和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对接,实现改造一户危房、完善一户档案,注销一户存量危房。凡未在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进行“十三五”标记或建档立卡贫困户标记的,原则上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二)严格控制建房标准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设标准,坚持“一户一宅、拆旧建新”原则。能够修缮加固的尽量修缮加固减小大拆大建。重点帮扶对象户只允许建一层,包括厨房、卫生间在内,建筑面积1人户不得超过35平方米、2人户不得超过45平方米、3人户不得超过6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不得超过18平方米;一般帮扶对象户原则上只允许修建一层,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0平方米,拆旧建新的农业生产用房不计入控制面积。签订危改协议时,帮扶对象要承诺建房标准、入住2年内不得扩面加层、新房建成后3个月内拆除旧房等内容,未履行承诺的要追回补助。

(三)合理确定改造方式补助标准

优先选择修缮加固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采用加固方式改造。D级危房以自建为主,确无自建能力农户由乡或者村帮助代建。

(四)严格控制执行补助标准

重点新建帮扶对象补助标准3万元;

五保户新建帮扶对象补助标准2.6万元;

一般新建帮扶对象补助标准1万元;

一般帮扶户修缮加固户0.6万元;

重点帮扶修缮加固户1万元;

因灾倒房户新建房屋,没有在民政领取补助的根据贫困类型,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五)切实抓好工程进度

9月15日前,各村落实危房改造对象和改造方式,并将危房改造对象花名册报乡危改办,汇总后上报省、市备案。9月底前,开工率不低于50%。10月底前,要确保本年度农村危房改造户100%开工。11月底前,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00%竣工验收,确保危改户在春节前100%入住新居。

(六)积极发动社会帮扶

各村要采用多种方式帮助农民自筹资金,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通过投工投劳和互帮互助等降低建造成本。同时,要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发挥各地慈善事业的作用,通过慈善机构广泛募集社会捐助资金,吸引爱心企业、爱心人士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募集的慈善资金,要严格监督,科学管理,确保慈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专项用于建档立卡贫困农户等重点对象。

三、工作要求

(一) 切实加大投入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53号)要求,整合各方资金,切实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的投入力度,优先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确保完成“两不愁、三保障”目标任务。

(二)严格核定身份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规范危房鉴定程序,严格执行村级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三级审批”程序,并对评议、审核、审批结果和补助金额分别在村务公开栏、乡、县市主要门户网站公开。

制作包括补助对象条件、补助标准、申请审批程序、建房面积、现场服务、验收标准、资金发放、监督检查等内容的宣传卡片,加大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力度。

坚持以户主作为唯一身份录入信息系统,避免发生重复申报、重复补助和变更户主骗取补助的问题。在确定危房改造对象前,乡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将组织专人现场勘察和重点核实情况,并组织群众进行评议和公示,乡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重点清理出财政供养人员(含村干部)、个体工商户或经营企业的户、有商品房的户和有小汽车的户,确保危房改造对象精准。村、乡公示必须拍照存档备查。

(三)强化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危房改造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拆分使用。乡住建、扶贫、监察、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危房改造资金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补助要求或者违反危改协议的,不得发放补助,已经发放且经责令整改无效的要及时追回,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由乡、村代建的,补助资金可以按工程进度拨付(完成基础工作正负零时拨付40%,竣工验收合格拨付60%),乡(镇、场)、村应明确专门的账户及管理措施。其它自建户在竣工验收后一次性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农户一卡通中。

(四)完善档案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动态管理,组织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补充完善调查信息,合理处置系统中重复的农户档案,建立已录入信息年度更新制度。将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与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相衔接,从存量危房中选取改造对象,改造一户核销一户。同时,要将补助资金支付到户凭单增加到农户档案,并在信息系统中上传照片。凡未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也不能获得各级政府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五)加强技术服务管理

加强技术服务。乡建设管理员在农村危房改造帮扶对象确定前、施工中、竣工后等关键阶段,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当即告知帮扶对象,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

加强监督检查。各部门应从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随机抽查重点帮扶对象进行季度检查,并在当年10月组织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评价,实行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进度月报制度。乡建设管理员要综合工作情况,于每月20日前将农村危房改造进度上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将不定期组织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2017年11月30日前,要将年度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报送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12月初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全县危房改造任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随时接受省危改办抽查或交叉检查,12月中下旬迎接省验收组验收及绩效评价考核。

严明纪律,对把关不严、弄虚作假、违规施工、延误工期、面积超标、监管不力等现象,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人员的责任。严禁任何人员以任何名义索拿卡要和报销所谓费用,乡设立农村危房改造投诉电话:68951725,定期组织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报请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七)明确职责分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安排、协调、指导、对象审核、信息录入、舆论宣传、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衔接补助资金拨付。会同民政、扶贫、移民、残联等部门做好对象认定工作;会同财政、纪检等部门做好资金监管、项目验收工作。

财政部门:会同发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合理安排工作经费。

民政、扶贫、移民、残联部门:协助做好摸底调查、对象确定工作,落实资金整合。

国土资源部门: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用地报批,指导废弃宅基地的土地整理、复垦,按照宅基地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林业部门:根据乡、村提供的建房用材计划及时办理建房用材手续。

电力部门:完成供电线路的改造工作,免费安装建房入户的电线、电表。

农村商业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提供贷款。

审计、监察部门:审计部门负责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监察机关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失职、渎职和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统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完成情况的统计数据评估认定。

其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加强指导和领导,做好服务工作。

邵阳县金江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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