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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荐读(一)

【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1】

为强力推进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切实改善农村群众居住条件,根据凉山州财政局凉山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关于下达2017年度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省级配套资金预算的通知》及县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农村危房现状及脱贫攻坚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基本居住安全为目标,大力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消除危破房安全隐患,确保农村困难群众住上安全、适用的房屋,进一步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二、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通过宣传引导,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危房改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农民群众建设美好家园的主体作用。各镇(乡)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创造条件。

二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资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客观公正,群众满意。

三是坚持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按照新农村综合体建设要求,结合我县农村实际,充分考虑农户的承受能力和生产生活习惯,尊重当地自然和建筑形式,使用合格的地方建筑材料,确保改造的住房安全、经济、适用、节地、美观大方,传承民族文化,突出民族特色和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和传统风貌。

四是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实施的原则。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相对集中的要求实行统筹规划,分批实施。新建、改建住房要符合县域总体规划、镇(乡)和村庄规划,尽量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原宅基地进行建设。

五是坚持结合新村建设,整合资源的原则。结合成片推进新村建设、新农村综合体建设,与土地整理、综合扶贫开发、水利、公路建设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实施。

三、建设要求

在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控制建房面积和标准以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原则上户均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改造房屋必须为新建,并具备抗震设防能力,具有圈梁、构造柱等抗震设防措施。

• 目标任务

2017年度省政府下达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607户,按照全县脱贫攻坚和县委农办新村新寨建设总体要求下达改造任务到各乡镇。

五、实施范围和对象

实施范围为全县所有乡、镇。在同等条件下,对传统村落、危险集中的村庄、贫困村予以优先安排,对已有搬迁计划的村落不予安排。已享受过危房改造和农房8度抗震改造政策的农户不再纳入改造范围。实施对象为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确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且已纳入会东县“十三五”期间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贫困户。

六、补助标准、资金筹集和资金管理

(一)补助标准。为切实解决好建档立卡贫困农户的住房问题,省级财政加大投入力度,将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提高到2万元/户(中央0.75-0.85万元/户,省级1.25-1.15万元/户),由县委农办整合其他资金,统筹进行补助。

(二)资金筹集。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应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赠和资助,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等措施,拓宽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集资渠道。各镇(乡)要从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的实际出发,参考农村危房改造方式、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困难程度及自筹资金能力,在确保完成改造任务的前提下,合理确定镇(乡)配套资金补助标准。

(三)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中央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要求,做到专账专户管理,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实行县统一集中管理,即“县拨、乡用、县监管”的办法,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各乡镇财政部门要设立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财政专账,所有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必须纳入财政专账管理。

七、工作程序

(一)申请。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表》并提供户籍、四川省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攻坚精准帮扶卡、低保金领取证、优抚金领取证、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会议进行评议,议定符合改造条件的对象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政府。对不符合改造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予以调整,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三)审核。镇(乡)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上门进行房屋鉴定和核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县委农办、县财政局、县民族宗教和扶贫移民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等部门进行部门联审;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审批。县委农办、县财政局、县民族宗教和扶贫移民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等部门接到镇(乡)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复核,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根据住房危旧程度,核定资助方式及标准。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

(五)验收。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县委农办、县财政局、县民族宗教和扶贫移民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纪委等相关部门参与,对所有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填写验收合格报告表。

(六)挂牌及拨付款。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经验收合格后,县规建局与资助对象办理交接和入住手续,并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农村危房改造户”标识牌,并在标识牌下方标注“2017年”,挂牌所需费用由县财政承担。经验收合格并悬挂标识牌的农户,补助资金由县委农办拨付到各乡镇财政,由各乡镇通过“一卡通”拨付到农户。

(七)档案管理。各地要按照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管理。档案内容应包括:农户档案表、户主申请书、资助住房申请审批表、危房鉴定表、住房情况调查表、不同改造时期住房的照片、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农村低保证件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附件3)。各镇(乡)要严格执行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管理系统(网址:wfgz..cn/)。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录入情况及相关数据是国家实施危房改造工作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各镇(乡)人民政府要指派专人负责管理,确保录入进度和数据质量,并逐步向社会公开农户档案有关信息。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或集体所有的,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八)信息报送。各镇(乡)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及时报送县委农办备案。各地要及时掌握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反映建设成效、存在的问题和有关建议等,落实“月报”制度,每月20日前及时汇总工程进展情况上报县委农办和县规建局,每年12月底前报送本年度工作总结。

(九)监督检查。县委目督办、县委农办、县扶贫移民局、县规建局、县发展经信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将对各镇(乡)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与信息录入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县委、县政府和州级相关部门。

八、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镇(乡)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协调各方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年底前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目标任务。

(二)明确职责,搞好政策衔接。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按属地进行管理,人民政府是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各镇(乡)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当地危房改造实施细则,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办法,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危房改造资金。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与推进幸福美丽新村建设相结合,形成工作合力,发挥资源整体效应。镇(乡)人民政府和村级组织要通过组织邻里相帮、结对帮扶、投工投劳等措施帮助困难群众建房。工程实施中涉及到的收费项目,除国家明令不能减免的外,应予以减免。

(三)严格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由县财政部门集中管理、统一使用。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将资金拨到农户一折(卡)通开户金融网点,存入农户个人账户。并做好年度计划的编制、上报审批和管理工作,按期将核定的资金发放人数及金额报送财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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