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东超生三胎落户新政及罚款标准(上户口)
日前,一段名为《临沂临港计生办非法拘禁10个月婴儿,公安成功解救》的视频在网络热传并引发争议。昨日,被关妇女的丈夫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说,因生三胎无力缴纳14万元社会抚养费,夫妻俩被计生人员带走,关进当地一家旅馆。
4道锁把门 警方介入解救
网传视频长约2分40秒,视频字幕称:“日前,临沂市临港区团林镇几名计划外生育人员及亲属,被当地计生办非法拘禁在莒南县西洪沟村的一民房内长达120小时。被村民举报,后公安赶到现场将被非法关押的4人成功解救,其中包括一名仅10个月大的婴儿。”
视频中,一名老妇正在开一道铁门的锁,身旁站着一位民警。第一道门打开后,里面还有一道铁栏杆门,两道门总共有4把锁。两道门打开后,4位身穿警服的人穿过院子进入内室,一位戴着黄色头巾、身穿黑红碎花衣服的妇女和一名穿绿色上衣的中年男子出现,随后一名怀抱婴儿的妇女出现。怀抱孩子的妇女看到民警,带着哭腔连声说“谢谢了”。
莒南县公安局工作人员证实,视频内容属实,该局11月25日接到报警,由城西派出所出警。
关7天,每天要缴300元“伙食费”
据澎湃新闻报道,抱孩子的妇女名叫张永玲,是临沂市临港区团林镇南泉子村村民,今年39岁。
昨日,张永玲的丈夫刘涛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说,11月18日天刚亮,他刚打开院子门,就有七八个镇计生办的“领导”连拉带拽把他拖进一辆面包车,带到了莒南县西洪沟村的“祥和旅馆”。
11月22日,村干部让张永玲给丈夫送衣服,但随即把她也关进了祥和旅馆。当晚刘涛被放出来,“他们嫌我老婆凑不来钱,让我去凑钱,还说我先交个一两万就把我老婆放出来,但我交了1万元,他们还是不放我老婆,让我再交三五万。可我真的凑不出了。”
刘涛和张永玲一共生育了三个孩子,前两胎均为女儿,今年年初生下的老三是个男孩。因为超生,计生办向其征收社会抚养费,“镇里的政策是,头胎是女儿,可以批二胎准生证,如果头胎是男孩,二胎算超生,得交7万元。超生三胎一次性缴清是12万元,分期付就是14万元,如果年前不缴清,就得缴20万元。”刘涛说,由于老三一直吃母乳,张永玲被关后他照顾不了,11月24日,刘涛把孩子送到祥和旅馆,但被拒收,他又把孩子交给村干部,由其转交给镇计生办,最终送到张永玲身边。
在祥和旅馆,和刘涛同住一室的是隔壁村高家庄的唐敬银。11月18日,在刘涛之后,唐敬银也被拖进面包车,原因也是没有缴纳社会抚养费。“我问为啥抓我,他们说,上车,没有钱啥也别说。”
唐敬银说,他的大儿子今年13岁,是残疾人,二女儿今年8岁,他们原本就担心女儿长大要独自照顾残疾的哥哥,负担太重,因此42岁的妻子今年再次怀孕后,他们都舍不得打掉,40天前,老三出生,是个儿子。他们也因此需要交纳14万元(分期)的超生罚款。
刘涛说,他和唐敬银被关那天,旅馆除了他俩还关了7个人,也都是“超生户”。旅馆除两道铁门外,窗户也都装了铁丝网,被关得无聊,他们也只能在院子里站一站。一日三餐有人按时送饭,但他们每天需要交300元“伙食费”,“旅馆老板记下我们的名字,问计生办要钱,计生办再问我们要钱。”他还说,就在几天前镇计生办再次催他交社会抚养费,并且说“如果交清罚款,可以免去伙食费,如果不交,就得把被关这几天的伙食费结清。”
临沂发生多起类似事件
昨日,华商报记者多次拨打团林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及其工作人员王秀锋的电话,但无人接听。王秀锋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并未否认抓人,但称是“上级领导组织的,我只是负责开车”。而团林镇计生部门一位邵姓副主任则称,“没这回事,抓人是违法的”。
据报道,近年来,临沂已被曝多起因社会抚养费问题非法拘禁“超生户”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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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禁设不符合规定前置条件 8类“黑户”可依法落户
近日,海南省出台《海南省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实施办法》(简称《办法》),8类无户口人员可依法落户,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前置条件。
8类无户口人员包括:因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无户口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
《办法》规定,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凡不主动作为,仍设置和执行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前置条件,或者在办理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无户口人员不能及时登记户口的,依法问责相关责任人。同时,从事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业务的相关人员,凡违规违法办理无户口人员落户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办法》明确,无户口人员申请办理户口登记时,缴纳亲子鉴定费用有困难的人员,本人或监护人可向所在单位、居住地乡镇政府提出补助申请,经所在单位、居住地乡镇政府审核出具证明,并报经县级民政部门核实确认属于社会优抚对象和社会救助对象的,亲子鉴定费用可由财政专款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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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计划生育新政策罚款 超生罚款标准
超生罚款标准,是指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费用所依据的标准。
具体超生罚款标准如下:
(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纯收入高于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
(三)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按前款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