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

惠州产假国家规定多少天,惠州产假国家规定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各省市在执行上述规定时,可酌情修改,但修改结果不能低于规定天数。那么惠州产假国家规定多少天呢?本文小编整理了关于惠州产假国家规定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基本假期:

顺产的:98天+80奖励假=178天

难产(剖腹产、会阴Ⅲ度破裂):98天+80天奖励假+30天剖腹产假=208天的产假

吸引产、钳产、臀位牵引产:98天+80天奖励假+15天引产假=193天的产假

生育多胞胎的:98天+婴儿数15天

怀孕2个月以下流产的:15天

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流产的:30天

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流产的:45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发生死胎和早产不成活的:75天

注:参保人因生育而导致死亡,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按产前15天及产后至死亡时的实际天数计算。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取出宫内节育器的:2天

放置宫内节育器的:3天

施行输卵管结扎的:30天

施行输精管结扎的:10天

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

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允许有一至两周的适应时间,使其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

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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