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

温州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和比例是多少,所需材料和流程  

所谓的生育保险是给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的时候,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者社会对生育的职工必须给予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的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第一是生育津贴,第二是生育医疗待遇。那么温州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是什么?温州生育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温州生育保险报销所需材料和流程有哪些?本文思而思学教育学小编为你详细解释。

报销标准

按照下列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

(1)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或者患子宫外怀孕实施手术的,医疗费补贴为200元;

(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医疗费补贴为500元;

(3)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引产(含死胎、畸形)的,医疗费补贴为1500元;

(4)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7个月以下早产的,医疗费补贴为1800元;

(5)难产的,医疗费补贴为2500元(其中剖宫产的,医疗费补贴为4000元)。

属下列情况之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支付所有生育保险待遇:

(1)违反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及擅自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2)职工所在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或拖欠生育保险费的;

(3)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真实的;

(4)其他不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

温州生育保险产假待遇: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引产或者妊娠7个月以下早产的,享受90天产假及生育津贴;

(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50天产假及生育津贴;

(3)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或者患子宫外怀孕实施手术的,享受30天产假及生育津贴。

(4)生产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15天产假及生育津贴;

(5)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及生育津贴;

(6)生产时遇有难产实施助产手术的,增加7天产假及生育津贴。

温州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标准:

女职工生育津贴以本人生产、流产或者引产前12个月月平均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

生育津贴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月平均养老保险缴费工资÷30×产假天数。

女职工尚未参加养老保险的,以女职工生产、流产或者引产前12个月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生育津贴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生育保险缴费不足12个月的,女职工生育津贴以本人生产、流产或者引产前实际缴费期间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报销条件

在我中心参保的缴费满12个月的单位在职人员。

报销材料

1、医疗费用收据;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记录或医疗证明书;

5、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填写《温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盖章后连同材料提交给业务管理员;

2、由业务管理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材料齐全的开具《生育保险回执》;

4、经业务管理员审核,科长复核;

5、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凭《回执》到业务管理员处领取《核定单》及相关材料到指定银行窗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办理时限及地址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点

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高新大道166号

电话:”0577-86966755

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577-88129816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泰安大厦2楼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学院中路303号

电话:0577-89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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