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

金华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和比例是多少,所需材料和流程  

所谓的生育保险是给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的时候,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者社会对生育的职工必须给予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的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第一是生育津贴,第二是生育医疗待遇。那么金华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是什么?金华生育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金华生育保险报销所需材料和流程有哪些?本文思而思学教育学小编为你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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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享受待遇的条件


根据浙江省政府令第355号文件、金政发[2012]51号文件和金人社发[2017]6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参保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并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职工,可按规定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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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组成



生育医疗费(医疗保险)



生小孩时,用社保卡去医保定点医院住院,享受住院医保待遇,此项仅需住院时医保能正常使用即可。


生育医疗补贴(医疗保险)



正常产(含顺产、流产、引产)800元,助产分娩1200元,剖宫产1800元。




生育津贴(即产假期间的工资)



生育时所在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基数÷30×生育津贴享受天数。其中享受天数:顺产128天,难产、剖腹产143天。


举个例子

某产妇于2018年9月1日生产,其单位平时一直都是按最低社保基数缴纳社保,则她的生育津贴具体算法如下:


如果顺产:

=(2590+2820)/2/30×128=11541.3元


如果剖腹:

=(2590+2820)/2/30×143=12893.8元


说明:2590和2820分别是2017年上半年与下半年最低缴费基数,所以缴费基数越高,报销金额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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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报销?


在金华市区定点医院因生育住院并经基本医疗保险结算了的,可以在生完次月20日以后本人上网直接申报,其他情况(如外地生小孩)的女职工和配偶未就业的男职工,需要在生完次月20日后到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社保办事大厅现场申报,一般情况申报完1个月左右会把钱打入本人社保卡关联银行账户。


手机申报


金华人社app,登录,服务(底部菜单)??个人经办??生育待遇报销,只要选择下出生日期,几孩就好了,其它信息会自动读取出来,最后提交即可。


电脑申报




金华社保官网??办事大厅(首页导航菜单)??个人社保自助服务,之后跳转到浙江政务服务网(需注册并高级认证后方可申报),登录后,个人业务??生育报销申报,填完保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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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需现场办理申报资料汇总



平产、难产、剖宫产


需准备:

《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一份、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医学出生(或死亡)证明、住院发票、出院记录或医院诊断证明。


可享受待遇: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流产、引产



需准备:

《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一份、计划生育证明、从确认怀孕开始(末次月经)时间的病例、医院机构出具的流产或引产时间证明、门诊或住院发票。


享受待遇: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定额医疗补偿待遇



需准备:

《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一份、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医学出生(或死亡)证明、住院发票、出院记录或医院诊断证明、配偶未就业承诺书。


可享受待遇:

定额医疗补偿:流产、引产、平产800元,难产1200元,剖宫产1800元


计划外妊娠后流产、引产、和做计划生育手术或复通手术



需准备:

《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一份、结婚证、病例、出院小结及住院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医疗费发票。


可享受待遇:

按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浙价费[2005]140号)的规定的标准执行。



还有几条大家都关心的问题


常见问题答疑

1、现在浙江省产假天数是多少天?

根据浙江省政府第355号令《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98天,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再增加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2、产假期间,单位还要发工资吗?

根据浙江省政府第355号令《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产假天数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不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生育津贴计发标准高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差额部分;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差额部分予以补足。女职工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其产假期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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