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榆林产假国家规定多少天呢?本文整理的榆林产假知识,可供参考!
榆林市女职工休产假现执行如下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陕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法定产假基础上增加产假六十天,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法定产假基础上增加产假十天,即:98+60+10=168天。 榆林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榆发[2016]11号)规定:独生子女合法生育的,在国家和省条例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天,即:168+10=178天。 另《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规定: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职工在休产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榆林市生育保险一般规定:
(1)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和相关补助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2)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咨询榆林市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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