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

十堰产假多少天,十堰产假国家规定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十堰产假国家规定多少天呢?本文整理的十堰产假知识,可供参考!

产假规定

对于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女职工:

1、正常生育的,享受98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2、难产的,增加15天产假及生育津贴;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及生育津贴。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1、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

2、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

3、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湖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

产假天数

对于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女职工:

1、正常生育的,享受98天的产假;

2、难产的,增加15天产假;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1、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

2、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

产假工资

1、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是什么

在十堰连续交满6个月的生育险,到第七个月才能用,记住中间不能断交。而且在生育险报下来之前也要一直在缴费状态。

根据十堰市产假规定,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第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天。

第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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