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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民校师生权利亟待政策发力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教育权利保障,是两会期间备受关注的教育话题之一。据《2017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共1367.10万人。其中,在小学就读1013.56万人,在初中就读353.54万人。这个数量大约占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10%、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20%。虽然这个群体的大部分进了公办校,但仍有近300万学生在民办校就读。因此,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教育权利,就部分转化为保障民办校平等权利问题。

保障民办学校平等权利,有两个突出的政策难题。一是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尚未能与公办学校学生一样享受公共财政的同等资助。2015年1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第一次在国家层面将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畴,这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但显然,迄今为止,教育财政距离国家教育治理现代化所要求的“公共教育财政”状态,还有不小差距。

保障民办学校平等权利的第二个政策难题,是在民办学校任教的教师,尚未能享受到与公办学校教师同样的社会保障水平,特别是在养老金保障水平上差距较大。在《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发布以前,公办学校教师实行的是退休金制度,公办中小学校教师工作满30年的,可以享受退休时的全额工资;民办学校实行的是企业养老保障制度,养老金保障水平明显低于同教龄公办学校教师。公办、民办学校在教师养老保障方面的差异,使《民办教育促进法》关于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的规定,一时难以实现。

因此,要真正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对民办教育、民办学校、民办学校教师和学生的权利保障规定,需要建立“公共资源按学生人数平等配置”的教育公平理念,加快向“公共教育财政”转轨的步伐。同时,继续深化教育领域“管办评分离”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激发学校办学活力,由此形成的改革效益将会极大促进整个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作者吴华,系浙江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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