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政策

淮北买房补贴优惠新政策,首套房二套房首付比例规定

据淮北市政府消息,淮北市对农民进城购买住房每平方米补贴100元,给予实缴契税额100%补贴,补贴由县区政府实施、受益财政承担,房管、财政、税务、民政、审计、国土等部门予以配合。

为了鼓励“新市民”购房,扩大各类商品房需求,促进市场消费,除了对农民进城购房予以补贴,淮北市还创新购房信贷产品、对退出宅基地农民给予奖励。

据了解,我市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设立住房融资租赁公司,为购房者提供融资服务,探索以租代购、租购结合的新型住房金融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进城农民购房的信贷支持,进一步优化贷款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最低首付款比例不高于城镇居民;支持金融机构根据进城农民务工经商收入和“三权”收益的特点,改进还款能力审核要求,实行灵活的还款方式。办理贷款抵押等手续时,为进城农民购房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

农民购房有风险也不用担心。我市建立了银行与担保机构之间的贷款风险分担机制,由购房所在县区政府为进城农民购房贷款向担保机构购买担保服务;进城农民购房贷款出现不良,处置抵押物变现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的部分,贷款银行承担70%、购房所在地县区政府政策性担保机构承担20%、省再担保机构承担10%。担保额在20万元以下的(包括20万元),担保费率0.4%;超过20万元的部分,担保费率0.5%。

对退出宅基地进城购房落户的农民,县区政府还给予购房奖励。对自愿将宅基地退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县区政府按每亩不低于5万元给予奖励。对自愿退出宅基地、宅基地复垦为耕地或其他农用地后,由原宅基地使用者承包经营的,县区政府按每亩不低于3万元给予奖励。宅基地复垦为耕地后形成的新增耕地面积纳入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库,由县区政府统筹安排使用。

农民进城成为新市民,他们的合法权益保障政府也考虑到了。按照《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我市确保进城落户农民原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以下简称“三权”)不变。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在确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提高进城落户农民的购房支付能力。对进城落户的新市民家庭在住房、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

此外,淮北市多措并举,为农民变市民提供多重“保险”。首先扩大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将已退出宅基地且在城镇无住房的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其次,支持政策性迁移群体进城购房,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塌陷区搬迁居民自愿进城购房,享受与进城农民购房同等奖励政策。县区政府应将属于补助到户的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全部发放到户,支持政策性迁移群体自主购房;第三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鼓励用人单位为进城务工农民缴存住房公积金。对灵活就业、从事自由职业的人员,可以个人出资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享有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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