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

仲裁时效的期限

1.“劳动法里有一条是知道自已的权利受侵害之日起60天内”:法律是有这样的规定,但是,还有一点,就是“应当知道”,完整的表达就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所以,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出现了:

(1)如何判定你“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呢?无论是现有法律,还是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并没有一个具体、详细的判定标准。

(2)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呢,如果你之前真不知道,你可以申请仲裁,具体“你知不知道”有仲裁庭根据你实际情况来判定。

2.“劳动法里有一条是知道自已的权利受侵害之日起60天内”:现在主要是《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年代了,也不是60日了,已经改成一年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3.“该公司没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可以要求2倍经济补偿吧”:

(1)没有听说过双倍经济补偿的,只听说过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7条的规定,你的情况适用《劳动法》的规定,但是劳动法没有规定过双倍工资,所以呢,你只可能拿到拖欠你的工资和该给你的经济补偿。

(2)“到底可以拿到多少经济补偿呢”:这个需要看你和公司出于什么原因解除的劳动合同,看看是不是《劳动法》24.26.27条的应该给予经济补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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