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

佛山养老保险补缴详情内容

发布时间:2023-11-13 14:53:00

 据悉,佛山养老保险补缴有最新消息,佛山市2017年7-9月企职养老保险补缴延至今年6月30日,详情如何,敬请继续关注!

近日从佛山市地税局官方网站查询到,2017年7月至9月份养老保险差额费款的补缴款期限统一延至今年6月30日,若不进行差额补缴将影响参保人日后办理跨地区转移接续等社保事项。

公告显示,从去年7月1日起,佛山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已从2408元上调至2906元,所属期为2017年7月、8月和9月已按低于2906元(不含2906元)的基数计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应主动进行补缴差额。在6月30日前补缴,将不加收滞纳金。

办理渠道方面,佛山市地税局提醒尚未进行补缴的单位和个人(含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办理:

1.已经开通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的业户,可登录“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税费办理??社保费管理??企业养老保险差额补缴申报”模块进行补缴申报和扣费操作;

2.未开通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的业户,请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差额补缴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到所属地地税部门前台办理。《申请书》可通过以下途径获得:网报单位可通过佛山网报系统下载打印,定期定额户可到前台领取。

佛山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流程

转入流程

1、参保人向原参保地社会保险机构申领盖章确认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确认个人参保具体信息。

2、每月25日前持以下资料到所属镇(街)社保办事处办理转入申请:

(1)《佛山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简称《申请表》。

(2)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盖章确认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经组织、人事、劳动部门调入的还需提供调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本市户籍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外市户籍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参保单位为参保员工代办的,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表》须由参保单位盖公章确认。

3、经审查符合转入条件的,社保按规定受理申请后,向参保人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或参保人自带我局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在三个月内到原参保地的社保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的转出手续。

4、社保收到参保人原参保地社保机构邮寄或参保人提交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信息表》后,按规定为参保人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续手续,即将参保人转入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及相应的金额输入至我市信息系统。

转出流程

参保人离开佛山在省内外市就业参保的,可按以下规定持相关资料到各镇(街)社保办事处申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后,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手续。

1、本人办理。需填写《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书》和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提供委托人本人填写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委托书》、《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原参保单位代办理。原参保单位经办人员提供以下资料代办理:

(1)参保单位填写和盖章确认的《单位为员工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书》。

(2)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要求在复印件注明“此复印件用于开具其本人《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4、接收地社保机构协助办理。参保人填写《协助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书》后,交转入地社保机构加具意见并盖章,由本人或转入地社保机构邮寄该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至参保人在佛山原参保单位所属的各镇(街)社保办事处办理。我局各办事处核实后,将为参保人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邮寄给参保人或转入地社保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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