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

佛山4月1日社会养老保险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全

4月1日起,佛山将对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进行资格认证,持续至6月20日。同时,佛山将于本年度起全面推广利用人脸识别手机APP等先进技术进行资格认证。

佛山市关于开展2017年度社会养老保险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的通知

各区局:

为维护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保基金支付安全,及时更新退休人员的基本信息,根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指导意见》(粤社保函〔2016〕588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暂行办法>的通知》(粤社保〔2017〕2号)以及《关于做好2017年度广东省与澳门特别行政区领取养老金在生证明协查工作的通知(粤社保函〔2016〕627号)的要求,我市将对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进行资格认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为堵塞人工判断、数据比对等工作方式存在的漏洞,坚持社保经办经机“方便、高效、快捷”的公共服务本质,坚持便民利民的公共服务原则,按照充分利用生物特征技术、大数据比对、“互联网+”服务模式、协助平台,以及发挥合作机构作用开展资格认证工作要求,我市于本年度起全面推广利用人脸识别手机APP等先进技术进行资格认证,加快从依托人工识别认证为主,转变为基于生物特征的离退休个人认证为主,人工识别认证、大数据比对等为辅的养老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新模式。

二、主要内容

(一)范围和对象

2017年1月1日前办理按月领取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的我市离退休人员,在省内其他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区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养老待遇的离退休人员,以及居住广东省境内的、在澳门领取养老金(或残疾金)受益人,按规定进行领取养老金的资格认证。

(二)认证时间

2017年4月1日至6月20日

(三)认证办法

1.领取佛山市社会保险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包括市外、境外等居住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及企业离休人员除外),可利用人脸识别技术,通过远程认证、现场认证两种方式进行资格认证。远程认证(手机APP)操作指引见附件5,现场认证(核心一)操作指引见附件6。

2.居住在市内五区的离退休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个别区需携带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表)到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保办事处或社保局)或所属村居办理资格认证手续。

3.居住在省内异地、省外的离退休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保办事处或社保局)协助认证,居住在省内异地的需通过广东省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跨地区协作系统网上办理认证,个别偏远地区的由本人填写《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表》(附件1)到公安派出所、街道办、社区等协审机构办理异地协助认证手续。

4.居住在境外的离退休人员,持本人有效护照、居留证到我驻其居住国使领馆申办并填写《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附件2),对居住在尚未与我国建交国家的离退休人员,由我驻该国有关机关(如:商代处等)或有关代管馆办理协助认证。居住在香港的,持本人有效身份证、通行证、居住证等有效证件到香港工会联合会或民政公署协助资格认证。

5.居住广东省领取澳门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或残疾金的受益人,本人持有效澳门居民身份证到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广东省居住人员在生证明协查表》(附件3),或登陆广东省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跨地区协作系统办理登记业务。居住澳门领取佛山市社会保险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社会保障基金办理在生证明协查,填写《澳门居住人员在生证明协查表》(附件4),或登陆广东省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跨地区协作系统,办理登记业务。

6.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包括企业离休人员)由所属管理单位统一批量办理资格认证。

居住异地的人员通过居住地社保机构或其他机构协助认证的,需把“认证表”等有关资料邮寄回待遇领取地社保局。

退休人员逾期不办理资格认证的,按规定从2017年7月份起暂停发放养老待遇,待完成资格验证后,次月恢复并补发其养老保险待遇。

(四)其他要求

1.对于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现场认证的,其认证窗口需配置必要的硬件设备,如摄像头。各区局应加强统筹力度,做好与各有关单位沟通,加快硬件设备购置及安装工作,所需经费自行解决。(市局将对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有限配置摄像头)

2.在进行离退休人员资格认证的同时,请更新离退休人员详细的联系地址和电话,以完善社保信息系统里的个人信息资料。

3.我市继续使用部级异地退管系统开展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居住省外的离退休人员可通过部级异地退管系统直接进行资格认证。其中,居住在省外的离退休人员,需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保办事处或社保局)提前确定居住地协助认证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保办事处或社保局)。

4.对80岁以上(部分区可根据自身实际,放宽相应年龄界线)及残疾或长期患病等不能亲自办理资格认证手续的离退休人员,有条件的区可采用上门探访等形式,进一步提高资格认证率,努力提升服务管理水平。

5.市局微信公众号“佛山社保”,门户网站“佛山社保信息网”将新增养老待遇资格认证情况查询功能。

6.各区应加强与本区退管中心、邮政部门、社会工作者组织等相关组织的有效沟通、联系与合作,借助社会力量更好地完成资格认证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养老保险领取资格认证工作是《社会保险法》和《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以及《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赋予社会保险经办经机的法定职责,是一项全覆盖、保发放、可持续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保证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重要管理制度,直接影响服务型政府的形象。同时,本年度首次尝试利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资格认证,各区局应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预判,精心组织,细化部署,动态掌握资格认证工作进度,及时向市局反馈存在问题。各区局于3月20日前将联系人信息按附件7要求报市局养老科。

(二)细化服务,加强宣传

社保部门作为政府服务的一个窗口,在开展资格认证这项工作中,应向退休人员提供高效、优质、热情、贴身的人性化、个性化的便利服务,为全国文明城市称号增色。各区应加强窗口工作人员培训,细化服务指南。各窗口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人脸识别认证方法,优先指引参保人通过手机APP完成自助认证。各区应充分利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多管齐下,加强宣传力度,提高资格认证办法、特别是人脸识别认证方式知晓度,营造良好的认证氛围。

(三)收集意见,加强总结

资格认证工作结束后,市局将对本次资格认证方式进行数据统计分析。各区局要对资格认证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进一步完善资格认证办法的意见和建议,于7月10日前将总结报告通过OA报市局养老保险科。

附件:关于开展2017年度社会养老保险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的通知

1.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表

2.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

3.广东省居住人员在生证明协查表

4.澳门居住人员在生证明协查表

5.I社保APP养老待遇资格认证操作指引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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