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成为广东首个推广“一门式”行政服务改革的区域。如下是社保网为大家收集的佛山职工基本养老金申领办事指南,仅供参考!
佛山职工基本养老金申领办事指南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一、受理范围
1.具备职工基本养老金申领申请条件的个人。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年龄条件和缴费条件:
1.年龄条件
(1)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从事有毒有害工种满8年,井下、高低温工种满9年,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满10年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干部年满50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
(3)因病提前退休: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缴费条件
(1)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
(2)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3)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4)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保未参保,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二、设立依据
1.《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 第三点;
2.《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第五章 第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第一章 第八条;
三、实施机关
本公共服务办理机关为:区县级或以上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 ,佛山市分为3级,分别为市级、区级、镇级(街道)级。
1.权责划分(市)
负责市直参保的企业退休人员业务办理。
2.权责划分(区)
禅城区:内部权限调整下放到镇街分局办结(有工龄确认、提前退休或特殊情况的,由分局初核、复核,区局审核)。
南海区:内部权限调整下放到镇街分局办结(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由分局初审、复核,区局审核)。
顺德区:内部权限调整下放到镇街办事处受理、经办,区局复核、审批。
三水区:内部权限调整下放到各镇街“一门式”窗口受理,送区局初审、复核,审核。
高明区:内部权限调整下放到镇街办事处办结(有视同缴费历史人员的,由区初核、复核、审核)
3.权责划分(镇、街道)
禅城区:内部权限调整下放到镇街分局办结(有工龄确认、提前退休或特殊情况的,由分局初核、复核,区局审核)。
南海区:内部权限调整下放到镇街分局办结(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由分局初审、复核,区局审核)。
顺德区:内部权限调整下放到镇街办事处受理、经办。
三水区:内部权限调整下放到各镇街“一门式”窗口受理。
高明区:内部权限调整下放到镇街办事处办结(有视同缴费历史人员的,由区初核、复核、审核)
四、办理条件
设立依据 | 《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 | 第三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第十六条 | |
《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薪〔1999〕114号) | 第一条第2款、第一条第3款、第一条第1款 | |
必要条件 |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办理提前退休的 2)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4)缴费至满十五年 | |
2.不予办理的情形: 无。 |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表1 提前退休(特殊工种、病退、政策性及企业军转干部提前退休)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版 |
本人身份证 | 核对原件,收正反面复印件。台、港、澳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及通行证。外国人需提供护照。<br>。 | 1 | 1 | 纸质 |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 南海区要求提供。如遗失或从未领取手册的,申请人提供相关声明。 | 1 | 0 | 纸质 |
本人社会保障卡 | 核原件收复印件。不能提供社保卡的,提供以申请人名字在金融机构开立的储蓄帐户存折或金融卡的帐号页复印件。南海区要求提供以本人姓名在指定的金融机构(南海农商行、工行、农行)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折原件及账户页复印件(属佛山市外存折的只能提供工商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提供银行卡需附卡的银行信息记录纸,市外户籍的参保人可自愿选择社会保险卡或指定的银行。。 | 1 | 1 | 纸质 |
经申请人签名确认的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 受理时经办人员协助打印。 | 1 | 0 | 纸质 |
《职工基本养老金申领表》 | 申请人本人填写。 | 1 | 0 | 纸质 |
提供户籍地参保及待遇享受情况有关证明材料 | 佛山市以外户籍的,需提供。由户籍所在地社保部门开具。 佛山市以外户籍的,需提供。 | 1 | 0 | 纸质 |
个人人事档案 | 南海区要求有视同缴费年限的需要提供,高明区要求提供(暂行)。 凡属于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应同时提交个人档案;如确实遗失档案的,需提供相关声明,并应提供在我区实施社会保险时原单位的原始参保名册;如只有实际缴费历史的可不提供。 | 1 | 0 | 纸质 |
本人户口簿 | 核原件,收首页、本人页复印件。台、港、澳人员可不提供户口簿 。。 | 1 | 1 | 纸质 |
小1寸彩色证件相片 | 无。 | 1 | 0 | 纸质 |
企业退休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职级补贴名册表 | 若符合干部身份或专业人员的需提供(由人社或组织部门审批的相关文件)。 | 1 | 0 | 纸质 |
《企业军转干部提前退休申请表》 | 属企业军转干部提前退休的需要提供。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的,核原件,收复印件。。 | 1 | 1 | 纸质 |
法院判决书、监狱出具的假释证明、刑事判决书或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 涉刑律者需提交,核原件,收复印件。。 | 1 | 1 | 纸质 |
《企业中不在干部岗位上工作的女干部申请按工人序列管理审批表》 | 女性且原身份为干部的需要提供。经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核原件,收复印件。。 | 1 | 1 | 纸质 |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审批件及劳动能力鉴定相关材料 | 因病提前退休的需要提供。经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核原件,收复印件。。 | 1 | 1 | 纸质 |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文件 |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需要提供。经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核原件,收复印件。 | 1 | 1 | 纸质 |
《参加退休费统筹期间年限认定为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审核表》、《早期离开县以上企业人员申请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审核表》、退伍证或军龄确认证明 | 如有统筹认定、早离补缴或军龄认定年限的,南海区要求提供。。 | 1 | 1 | 纸质 |
表2 正常退休: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版 |
户口簿 | 1、原件及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收复印件,原件核验后退回 2、台、港、澳人员可不提供户口簿 1.持M字签证来我市进行商业贸易活动,并且合作伙伴为个人的,佛山居民或外地居民须提交本项材料。<br>2. 持Q2字签证来我市短期探望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并且被探望人为佛山居民或外地居民的,提交本项材料。。 | 1 | 1 | 纸质 |
《职工基本养老金申领表》 | 申请人本人填写。 | 1 | 0 | 纸质 |
提供户籍地参保及待遇享受情况有关证明材料 | 佛山市以外户籍的,需提供。由户籍所在地社保部门开具。 佛山市以外户籍的,需提供。 | 1 | 0 | 纸质 |
本人社会保障卡 | 核原件收复印件。不能提供社保卡的,提供以申请人名字在金融机构开立的储蓄帐户存折或金融卡的帐号页复印件。南海区要求提供以本人姓名在指定的金融机构(南海农商行、工行、农行)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折原件及账户页复印件(属佛山市外存折的只能提供工商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提供银行卡需附卡的银行信息记录纸,市外户籍的参保人可自愿选择社会保险卡或指定的银行。。 | 1 | 1 | 纸质 |
经申请人签名确认的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 受理时经办人员协助打印。 | 1 | 0 | 纸质 |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 南海区要求提供。如遗失或从未领取手册的,申请人提供相关声明。 | 1 | 0 | 纸质 |
小1寸彩色证件相片 | 无。 | 1 | 0 | 纸质 |
身份证 | 核对原件收正反面复印件。台、港、澳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及通行证。外国人需提供护照。。 | 1 | 1 | 纸质 |
个人人事档案 | 南海区要求有视同缴费年限的需要提供、高明区要求提供(暂行)。 | 1 | 0 | 纸质 |
企业退休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职级补贴名册表 | 若符合干部身份或专业人员的需提供(由人社或组织部门审批的相关文件)。。 | 1 | 0 | 纸质 |
《退休申请表》 | 属干部身份退休的,南海区要求提供。 | 1 | 0 | 纸质 |
《参加退休费统筹期间年限认定为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审核表》、《早期离开县以上企业人员申请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审核表》、退伍证或军龄确认证明 | 如有统筹认定、早离补缴或军龄认定年限的,南海区要求提供。。 | 1 | 1 | 纸质 |
法院判决书、监狱出具的假释证明、刑事判决书或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 涉刑律者需提交,核原件,收复印件。。 | 1 | 1 | 纸质 |
六、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 25个自然日 | ||
受理时限 | 2个工作日 | 受理时限说明 | 自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
法定办理时限 | 4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经过经办人员初核、复核、审核,特殊情况还需增加30个工作日进行核查,特别程序时限不计入法定办理时限。 |
承诺办理时限 | 4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 依据《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自受理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 |
七、办理收费
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市社保局养老保险科科室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自接收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接收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接收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打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核对表》,一式两份;不予通过的,告知原因。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社保局养老保险科科室领取办理结果。
九、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 | 联系电话 | 办公时间 | 交通指引 |
同济西路七号2号楼103室 | 0757-82981134 | 逢工作日 | 可乘坐152、163等公交车,在劳动局站下车 |
2.网上办理网址
无。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12345;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电话:12345;
网址:网上投诉网址:http://12345.foshan.gov.cn/。
3.申请人对本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10号楼1楼102室,0757-83382285;
行政诉讼:1、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视管辖权而定),1、广东省佛山市魁奇二路51号;2、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凤南路3号顺德区人民法院。,1、0757-82630828;2、0757-22623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