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参保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服务指南
办理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3】40号)和《关于印发<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辽社险发[2004]1号)
受理单位:参保单位所在区(县、市)养老保险分局
基本流程:
1. 事业单位经办人员携相关要件,到所属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分局事业科;
2. 区(县、市)养老保险分局事业科对相关信息进行审核;
3.审核无误后,通过【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对登记信息进行录入并确认。
申请材料:
① 各级编制部门批准成立文件;
②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③ 各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④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⑤《辽宁省社会保险登记表》。
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办理时限:每月25日至次月10日,手续齐全可当日办结。
监督途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