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

秦皇岛社保缴费比例和基数调整新政策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指参保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基数,是计算应缴纳养老保险金额的基数,也是参保人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我国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般是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特殊情况下,有上限与下限之分。如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记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具体缴存基数规定依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那么2019年秦皇岛社保缴费基数和比例是多少?秦皇岛社保缴费基数最新调整政策如何规定的?以下为你介绍关于秦皇岛社保缴费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根据秦皇岛市社保相关规定:

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按照上年度河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进行实时调整。

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按照上年度秦皇岛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进行实时调整。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2017年河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5266元。

秦皇岛市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秦皇岛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70753元。

2018-2019年秦皇岛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职工按本人2017年的月平均水平确认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7年河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16317元/月)确定,下限按照2017年河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3263元/月)确定。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本人2017年的月平均水平确认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7年秦皇岛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17688元/月)确定,下限按照2017年秦皇岛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4717元/月)确定。

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按本人2017年的月平均水平确认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7年秦皇岛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176885元/月)确定,下限按照2017年秦皇岛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3538元/月)确定。

2018-2019年秦皇岛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20%,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7%,个人缴0.3%;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5%,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7.5%,个人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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