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对上班族准妈妈来说,首先要面对的是处理产假与工作的关系,因为只有事先做好职场上的准备,才能让产假无后顾之忧。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宜昌产假期间工资怎么算及产假天数国家规定的相关知识,本文内容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参考。
一、宜昌产假期间工资怎么算
女职工产假期间一般不从单位领工资,而是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贴。
1、从业生育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其生 育生活津贴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2、从业生育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不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哺乳假工资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这六个半月哺乳假期间的工资与产前假工资一样,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 收入的80%。
这里所称原工资性收入指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企业根据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报 酬,即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全部工资收入。
二、宜昌产假天数国家规定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湖北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产妇,产假天数如下:
➤正常分娩产假为158天(根据湖北省现行规定,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
➤难产生产的产假为173天(国家规定98天产假+湖北省增加的60天产假+15天难产假);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产假为30天;
➤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产假为45天;
➤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产假为98天;
➤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产妇,给予其配偶15天护理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