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对上班族准妈妈来说,首先要面对的是处理产假与工作的关系,因为只有事先做好职场上的准备,才能让产假无后顾之忧。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襄阳产假期间工资怎么算及产假天数国家规定的相关知识,本文内容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参考。
一、襄阳产假期间工资怎么算
女职工产假期间一般不从单位领工资,而是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贴。
1、从业生育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其生 育生活津贴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2、从业生育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不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哺乳假工资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这六个半月哺乳假期间的工资与产前假工资一样,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 收入的80%。
这里所称原工资性收入指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企业根据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报 酬,即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全部工资收入。
二、襄阳产假天数国家规定
1、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问题解答(2021年12月6日),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计158天。《条例》公布之日前生育子女的产妇,相关假期已经结束的不予补休。
2、依据2018年8月20日,襄州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印发《襄州区完善全面两孩政策配套措施和综合服务支持体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襄州办发[2018]26号),第四条 第二款 第二项 属难产的产妇,除享受158天的产假外,再增加产假15天;第三项 属生育多胞胎的产妇,除享受158天的产假外,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3、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有关规定执行,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128天计算,属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均不纳入生育津贴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