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

武汉产假工资发放标准不低于多少钱

发布时间:2024-02-22 09:09:51 思而思学网

一、2024年武汉产假工资发放标准

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津贴天數

(一)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

1、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实际申报缴费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日计算;

2、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前12个月变动工作单位的,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前12个月内该职工工作过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加权平均数计算;

3、用人单位缴费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时间内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二)生育津贴发放天数

1、正常分娩按128天计发;

2、难产的,增加15天,按143天计发;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4、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按30天计发;

5、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按45天计发;

6、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按98天计发。

例:如果女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实际申报缴费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9000元,那么正常生育分娩核发的生育津贴就是:9000/30*128=38400元。

二、武汉产假工资发放方式

生育津贴由女职工生育分娩或流(引)产时所在参保单位申领。

用人单位应在职工产假结束后三个月内到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津贴申领手续。

生育津贴支付的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职工生育津贴申请材料交单位后,若单位申报不及时或账户提供有误、支付失败等原因导致等待时间过长,可与参保单位辖区医保经办机构联系,武汉医保局将及时核查处理。

三、武汉最新产假规定

根据《武汉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二条 女职工的产假假期按照下列规定执行:正常分娩的,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分娩时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

武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产妇,产假天数如下:

正常分娩产假为158天(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

难产生产的产假为173天(国家规定98天产假+湖北省增加的60天产假+15天难产假);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产假为30天;

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产假为45天;

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产假为98天;

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产妇,给予其配偶15天护理假。

四、武汉产假申请材料及流程

产假申请材料: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医生开的怀孕周数的证明、申请书等。

注意:由于各个单位要求的材料不同,具体材料应咨询所在单位。

产假申请流程:

备好申请材料递交产假申请书→所在单位核实情况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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