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生育保险报销比例为多少呢?大家是否清楚呢?又有什么条件限制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具体内容吧!
一、延边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异位妊娠、葡萄胎、妊娠高血压综合症、产后出血医疗项目支付方式由定额支付调整为按实际医疗费用分比例支付,进一步降低个人负担,提高待遇水平;妊娠剧吐、先兆流产等11种产科并发症及后遗症治疗项目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支付方式与异位妊娠医疗项目支付方式相同。
产后子宫复旧等3种产后康复治疗项目,在最高支付限额以内按就诊医院级别分比例报销,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三级医院报销85%,二级及二级以下医院报销90%。产前检查、分娩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支付标准按原政策执行。
二、延边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所需材料:
门诊医疗费报销时提供材料:
1.医疗费用收据及检查检验报告单据(门诊产前检查仅要此项);
2.门诊手册;
3.单位介绍信;
4.转诊转院审批表(在外地就诊者);
住院医疗费报销时提供材料:
1.医疗费用收据及费用明细清单;
2.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入院记录、检验报告、医学影象检查资料、出院记录、长期医嘱);
3.婴儿出生证明或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出院证(原件);
5.单位介绍信;
6.转诊转院审批表(在外地就诊者)。
三、延边生育保险保险时间
生育保险报销有一定的时间期限,在此期间,劳动者可以向相关单位申请报销。若是错过了生育保险报销时间,是没有补办申请的。
我国生育保险时间一般为宝宝出生后18个月内,当时由于各省市大部分会针对当地实际情况而制定相关条例,所以各地生育保险报销时间都有所不同,这点需要我们格外注意的。生育保险报销时间应当以当地的社保中心规定为标准,有一些是18个月,也有10个月亦或者6个月的甚至更少的。
医保局每月10-20日进行基金征收,参保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20日仍未缴费的单位,医保局对其进行催缴,月末仍未缴纳的,从次月1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参保单位如发现缴费有问题时,应及时与医保局核对。
参保单位拒缴、少缴或拖欠医疗保险费的,从次月1日起停止医疗待遇,直至缴清欠款为止。
四、延边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延伸阅读:延边生育保险待遇提高
记者从州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了解到,从8月1日开始,我州对生育保险政策进行调整,进一步提高全州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调整范围包括三项内容:一是调整医疗项目支付方式。将异位妊娠、葡萄胎、妊娠高血压综合症、产后出血医疗项目支付方式由定额支付调整
为按实际医疗费用分比例支付,进一步降低个人负担,提高待遇水平。
二是增加产科并发症及后遗症治疗项目。规定妊娠剧吐、先兆流产等11种产科并发症及后遗症治疗项目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支付方式与异位妊娠医疗项目支付方式相同。三是增加产后康复治疗项目。规定产后子宫复旧等3种产后康复治疗项目,在最高支付限额以内按就诊医院级别分比例报销,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三级医院报销85%,二级及二级以下医院报销90%。产前检查、分娩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支付标准按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