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生育保险参保办理指南是怎样的?下面为大家带来南平生育保险参保办理指南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览!
南平生育保险参保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
办理材料
单位经办: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注:生育保险是由企事业单位经办的,个人不能办理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持申报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处业务大厅申报;
2、工作人员受理申报材料,核准后盖章返回汇总表、增减表各一份;
3、用人单位于次月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
4、办卡完成后,单位经办人员凭《领卡回执》到指定服务银行网点领取本单位参保人员社保卡,并组织将社保卡发放到职工手中。
办理时限
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
办理地址:
南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解放路98号
电话:0599-8871577
南平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
南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解放路98号
电话:0599-8871577
南平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2015年1月1日起,南平市对生育保险政策作出调整,调整后,生育保险的参保范围、缴费标准、生育待遇、转移接续等多项内容均有变化,此举也将对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生育保险制度作出规范。
据了解,南平市生育保险的参保范围将由企业职工扩大到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企业职工的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其职工工资总额的0.7%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而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生育保险缴费费用减半征收,即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0.35%缴纳。
用人单位的男女职工均要参加生育保险。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其配偶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其未就业配偶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由生育保险基金参照职工参保地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标准支付生育的医疗费用。
南平生育保险待遇
参保女职工即将生育的人员应在产前持结婚证、准生证和社会保障卡到当地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预产登记,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怀孕后应持男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和结婚证、准生证到当地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预产登记,其生育医疗费用方可按规定刷卡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