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

关于东莞生育保险新政具体如何

东莞生育保险新政具体如何?有哪些值得我们关注的点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从本月起,东莞市内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结算标准提高至1200元。昨日,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经过20余天的公开征求意见之后,东莞市生育保险部分待遇标准的调整正式生效。

新的规定包含了参保人享受生育津贴的产假天数的调整,参保人的产假天数更加明确。

终止妊娠产假天数改变

参保人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按规定核付生育津贴。这种情况在此前的产假天数只有15天。可见,新调整的标准做了更为灵活的规定,也给了参保人休产假的浮动区间。

不仅如此,新的调整还规定,医疗机构未明确具体产假天数意见或产假天数意见低于15天的,按15天核付生育津贴;产假天数意见大于30天的,按30天核付生育津贴。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这比原标准多出33天的产假,原来的产假标准仅为42天。

调整产前检查结算标准

对于参保人来说,东莞生育保险部分待遇标准新政对产前检查结算标准也进行了调整。新标准规定,市内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结算标准从1050元调整至1200元,进一步提高了回社保局办理产前检查报销结算标准的上限,也就是说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报销的门槛。

市社保局发布通告明确除了以上调整外,其余事项按广东省和东莞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比如,其中市内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娩住院的结算标准为3800元,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标准则为4800元。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市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为200元,流产术市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为500元,引产术市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为1700元,输精管结扎术市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为550元,输卵管结扎术市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为1000元。

延伸阅读:4月起东莞生育保险待遇调整 终止妊娠产假天数增加

一是针对参保人终止妊娠后的生育津贴产假天数的计算,二是针对产前结算标准。

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科工作人员 梁倩君:“参保人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产假天数调整为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15到30天,怀孕4个月未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就调整为42天,然后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就增加至75天。”

调整前:参保人终止妊娠的生育津贴产假计算分为两类:

终止妊娠时间 生育津贴产假天数

1、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娠,生育津贴产假天数按15天计算;

2、怀孕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 生育津贴产假天数按42天计算;

调整后:参保人终止妊娠的生育津贴产假计算分为三类:

1、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生育津贴产假天数按15-30天计算;

2、怀孕满4个月但未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生育津贴产假天数按42天计算;

3、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生育津贴产假天数按75天计算;

另外在产前结算标准方面的调整,主要针对的是一些需回到社保机构进行零星报销的参保人,待遇标准有所上调。

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科工作人员 梁倩君:“产前结算标准,从去年的1050元调整到1200元,主要是参保人没有在现场进行就医确认,然后回来社保机构进行零星报销的对这部分参保人来说,是增加了一个待遇标准的,然后对于大部分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医确认产检的话,是没有影响的,跟原来一样没有变,都是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的话,生育保险是100%报销的。

最后,社保部门提醒,如果参保人对此次调整还有任何疑问或不清楚的地方,可等到4月1日以后,登录市社保局官方网站或“东莞社保”微信公众号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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