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

福建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是怎样的呢

 福建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是怎样的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福建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男女双方都缴纳,女方符合晚育(24岁后)且为初育,则男方可享受30天的晚育奖励假。女方不缴纳,仅男方缴纳,则女方怀孕不能享受保险。女方缴纳生育保险,无论男方是否缴纳,女方都可享受保险。

2.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继续为其缴费;

福建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1)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2)女职工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3)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4)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二胎是否同样适用生育保险政策?

只要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内的二胎生育,同样适用于生育保险政策。

当然正常情况下,参保女职工持社会保障卡(市民卡)、计划生育服务证就可以在定点医院即时刷卡结算住院生育费用。但是还有些情形,却是必须到医保中心办理手工结算的。

福建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女职工生育申请生育保险待遇应提供如下材料:

⑴《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审批表》(表二十六)一式三份;

⑵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⑶计划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⑷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⑸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⑹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⑺医疗费用汇总清单(复印件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⑻医嘱单(复印件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⑼出院小结(复印件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⑽门诊病历(复印件);

⑾医院疾病证明书(剖宫产或流产的原件)。

2、男职工配偶生育申请生育保险待遇应提供如下材料:

⑴生育女职工申请生育保险待遇所需的所有材料;

⑵男职工配偶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⑷男女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福建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参保女职工在确诊怀孕后,持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计划生育相关证明原件(单位证明材料如为复印件需由单位盖章确认);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怀孕诊断证明(须标明预产期,并加盖医院疾病证明专用章)到省医保中心办理产前登记手续。经核准后,生育保险方可启动。

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均在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的女职工,需要到省医保中心办理“产前登记”手续(已连续参保缴费满12个月)

参加省本级生育保险的女职工或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因异地工作、异地居住等原因到本统筹区外(指福州市区以外)的医疗机构产前检查、分娩妊娠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需要事先申请。

需到异地生育的参保女职工,应先到省医保中心办理备案登记,首先需下载填写《福建省省本级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报表》,单位盖章后送至省医保中心。经核准后,方可在异地医疗机构进行诊疗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延伸阅读:符合条件可自助领生育保险待遇 产前要连续12个月缴费

分娩前要连续12个月缴费

分娩日期在2017年7月1日(含)后的女职工分娩,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为:1.至分娩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的(即含生育月之前的连续十二个月均需参保缴费,应缴保费未在三个月内到账的,视为缴费中断);2.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

分娩的次月15日起可申请

分娩的次月15日起,参保人可到单位所属的社保机构申请;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间从分娩之日起计算,时效为12个月。

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经办人员将出具《厦门市社会保险生育保险待遇业务收件受理单》,给予受理;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其需补正的材料。后台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经办审核,发现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10个工作日内电话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或撤件。

符合两条件可自助办理

此外,符合“已按规定办理一、二孩生育登记服务”和“在厦门定点医院分娩,并刷社保卡结算”两个条件的新妈妈们,还可凭本人社保卡、支持身份验证的本人厦门银联储蓄卡,尝试通过社保自助机、市人社局官网、厦门社保APP自助办理。不过,部分符合以上自助办理条件,但电子信息缺失人员仍需备齐材料到前台办理。

申请材料

1.本人社会保障卡、本人厦门银联储蓄卡、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医疗收费票据(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复印件(或出院记录,原件需加盖医院章,出入院诊断孕产次信息缺失的,需提供入院记录;诊疗经过与出院诊断不符的,需提供分娩或手术记录);

3.计划内生育证明复印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需当场核验原件。非中文的材料需翻译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境外出生证需中国大使馆认证或公证部门翻译并出具的国外出生证明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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