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生育报销的报销政策具体如何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近期,深圳就出台了生育医疗费报销最新政策,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就可报销生育医疗费;并且这种生育保险报销还可“同城通办”。
根据《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深圳市生育保险参保人累计参保年限陆续达到1年时间的,参保人可在市社保局官网申请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生育及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其生育医疗费用先由职工本人支付,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1年内,可到社保机构申请报销;企业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的员工生育津贴可申请生育基金支付。据了解,目前深圳市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为1010万人,初步估计2017年将有20万人产生生育费用。
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标准是:在产前检查,提供婴儿出生证明的一次性支付2000元,其余情况按本市规定的产前检查项目及费用标准进行审核报销,超过2000元的部分不予支付;如果是单胎顺产是2700元;单胎难产(含剖宫产)是5200元;多胎分娩在相应分娩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胎增加1000元;终止妊娠的费用参照计划生育相应项目标准。
宝安社保分局医保科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生育医疗报销最新政策还有一个亮点就是:申报生育保险程序大大简化了,目前已实行“同城通办”,参保人不再受到参保地域或者单位所在地的限制。
据介绍,目前深圳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已全面实行“同城通办”。“不分户籍地、参保地,也不分所属哪个管理站了,可以选择就近的社保机构办理。”所有生育保险参保人申请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均可通过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官网上的“社会保险个人服务网页”https://e.szsi.gov.cn/siservice/进行申请并打印申请表,参保人持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就近选择社保机构申请报销。
延伸阅读:深圳生育保险医疗报销标准
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1.产前检查:提供婴儿出生证明的一次性支付2000元,其余情况按本市规定的产前检查项目及费用标准进行审核报销,超过2000元部分不予支付;
2.单胎顺产:2700元;
3.单胎难产(含剖宫产):5200元;
4.多胎分娩:在相应分娩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胎增加1000元。
终止妊娠的费用参照计划生育相应项目标准。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1.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每例36元,含节育器费;
2.流产术(压吸宫):每例102元;
3.流产术(钳刮术):每例180元;
4.中期妊娠引产术:600元;
5.药物流产:96元,含药物费;
6.皮下埋植术:每例115元,含药物费;
7.输卵管结扎术:每例240元,含住院费;
8.输精管结扎术:每例120元;
9.输卵管复通术:每例2400元;10.输精管复通术:每例1860元。
计划生育手术由财政专项经费支付的,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
职工申请一次性定额报销材料
1.深圳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请表(职工在社会保险服务个人网页申请后打印);
2.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
3.社会保障卡(职工提供);
4.婴儿出生或者死亡证明(分娩的提供);
5.相关医疗机构诊断证明;
6.相关医疗费用明细、票据;
7.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产前检查及分娩的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