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

淄博生育保险报销条件的全文规定

淄博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有哪些呢?大家对此有何了解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

淄博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淄博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淄博生育保险保险时间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帮助生育女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

生育保险需连续买满12个月,宝宝出生的18个月之内报销,同时报销时需在保。生育保险属于典型的地方政策,各地规定各不一,有10个月,也有6个月甚至更低的。因此应以当地社保中心为准。

生育保险待遇实行集中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生育津贴按职工的产假时间在每月下旬分次发放到职工本人的银行结算账户内,生育医疗费随第一次生育津贴发放。职工及其亲属可直接到银行办理领取待遇的提款手续。

淄博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财税部门印制的加盖医疗机构财务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

3、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4、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

5、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6、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由我市计生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7、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8、已领取《就医确认凭证》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就医确认凭证》原件

9、享受待遇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如未领取或未激活社会保障卡的,须提供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活期存折或卡面上有姓名和账号的借记卡或由发卡银行的卡号对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延伸阅读:淄博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调整

为确保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3月10日,淄博公布《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市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自2017年2月1日起,将淄博市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由0.7%调整为1%。

为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障工作,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淄政发〔2007〕87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衔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淄政办字〔2015〕137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2017年度职工大额医疗费救助基金筹集标准由2017年度的每人168元提高到188元。提高的20元,对于已建立个人账户的,从其个人账户资金中扣除,未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由个人缴纳。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

2017年5月1日起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2015年关于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0.25个百分点和生育保险费率0.5个百分点的决定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政策实施到位。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2017年2月2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举行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工作会议,计划于今年6月底前在12个试点地区启动两险合并工作。人社部强调,两险合并并不是简单地将生育保险并入医保,而是要保留各自功能,实现一体化运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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