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有哪些呢?大家对此有何了解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
成都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婚姻法等法律法规;
(二)初次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从办理之月起连续不间断参保缴费满12个月生育的。已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连续缴费不间断满12个月(不含补缴)后生育的。
(三)在生育、流产施行前应持有计划生育部门批准的生育指标。
延伸阅读:成都生育保险费率从0.5%恢复到0.6%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5〕38号)精神和《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126号)相关规定,为确保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平衡,保障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经研究,决定将我市生育保险费率从0.5%恢复到0.6%。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日
3月1日起 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实行网上经办
2月28日,记者从成都市医保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成都市生育保险信息化建设,提高经办管理服务水平,方便参保人员就医结算和用人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成都市医保局积极推进生育保险待遇网上经办工作,于3月1日起正式实行生育保险待遇网上经办。
据了解,成都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在本市106家生育服务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刷卡即时结算,用人单位在参保职工生育医疗费结算次月20日后通过成都市社会保险网上经办系统进行生育津贴待遇申请,实行生育保险待遇网上经办“一站式”办理。成都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因异地生育等原因产生的个人垫付生育医疗费用,其生育保险待遇仍按原方式办理。具体办理规定按《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该文件可通过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