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教师,产假方面有何不一样的规定吗?大家对此是否了解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
日前,梅城汤女士向本报“民生一线”栏目反映,她女儿是梅江区某学校的在编教师,她想了解梅江区的教师在休产假期间可否领取绩效工资,能否享受其他补贴或津贴,希望记者帮忙咨询相关部门。
汤女士的女儿在梅江区一公立小学教书,因为生育了二孩,目前仍在休产假。产假期间,学校未发绩效工资。“我们听说梅县区在职老师产假期间的绩效工资是全额发放,为何梅江区的情况不同?”汤女士说,她女儿是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但产假期间学校不发绩效工资,不知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她听说产假可以申领职工生育津贴,希望了解具体申领条件。
对此,记者咨询梅江区教育局了解到,根据相关规定,梅江区在职教师产假期间的绩效工资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关方案,交由教代会审议通过后,通过公开栏等形式公开并无异议后按方案执行。梅江区社保基金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相关规定,财政统发工资人员的生育津贴不发给个人,而是发给财政部门。记者查询梅市府办[2015]20号文了解到,财政统发工资人员的生育津贴,由社保经办机构拨付给同级财政部门。职工已享受的生育津贴,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参保人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生育津贴高于用人单位已支付职工工资薪金总额(包括奖金、绩效、补贴、津贴,下同)的,用人单位应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用人单位已支付职工工资薪金总额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延伸阅读:完善制度缓解“产假式缺编”
今年以来,很多地方迎来“二胎”生育小高峰,不少学校因为女教师休产假而人手短缺,有的甚至开始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代课教师。
随着二孩政策的全面放开,不少地方已通过立法形式,在保障女性生育权、延长产假时间等方面做出细致规定。不过,此前仍有学校被曝出让女教师“排队怀孕”等情况,广受社会关注。其实,很多学校确实存在实际困难,既要保障女教师的合法生育权利,又要克服“产假式缺编”难题,难度不小。
“产假式缺编”之所以在学校多发,与教育行业男女比例不协调直接相关,但原因却不止于此。必须看到,公立学校长期以来施行的“编制”管理,使学校对教职人员增减缺乏足够自主权,需要人手时往往靠临时外聘人员来解决。随着二孩政策全面落地,相关部门有必要充分考虑学校等一些女职工比例偏高的单位的实际情况,通过完善管理办法和经费使用,给予用人单位更多自主权。从更长远的角度看,缓解“产假式缺编”,还要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力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第三方师资储备力量,更要逐步完善编制管理办法,让教师资源更自由地流动、更合理地配置。
当然,尽管用工方式灵活,但与编制内教师相比,不少临时代课教师在薪酬待遇、身份认同等方面存在落差。这也亟需有关方面在制度设计上给代课教师多一些关怀,特别是要真正落实好同工同酬,努力为学校储备优秀人才;还要关注代课教师的利益诉求,为其中的优秀人才提供更多“留下来”的机会,而不是仅仅将其当成临时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