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

湖南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最新消息

为了让大家了解更多的生育保险知识,今天准备了湖南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在湖南连续交生育保险满一年;

二:在你生产的当月生育保险还在缴;

三:符合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

湖南出台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女职工产假新标准

记者14日从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湖南省决定取消晚育女方30天产假和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女方30天产假,对所有依法生育子女的女方都在原有基础上增加60天产假。新增加的60天产假暂不纳入湖南省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发放范围,女职工在此期间视同出勤。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关于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女职工产假待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指出,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发放生育津贴,支付生育津贴天数及标准仍按《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即按98天发放生育津贴。难产女职工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

按照通知要求,湖南省新增加的60天产假暂不纳入本省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发放范围,女职工在此期间视同出勤,其工资福利等有关待遇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发放。待国家生育保险办法出台后,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通知还要求,1月1日以后合法生育的参保女职工,按上述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1月1日至11月14日,已按其他情形发放生育津贴的地区,不进行追溯处理,11月15日起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湖南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女职工新增加60天产假视同出勤

11月9日,省政府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女职工产假待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新增加的60天产假暂不纳入湖南省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发放范围,女职工在此期间视同出勤。

随着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次修正)》对产假的有关规定作了修改:取消了晚育女方30天产假和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女方30天产假,对所有依法生育子女的女方都增加了60天产假。

根据《通知》,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发放生育津贴,支付生育津贴天数及标准仍按《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即按98天发放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取消原有因晚育和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而增加产假的情形。

这也就意味着,新增加的60天产假暂不纳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发放范围。但好消息是,《通知》明确规定,女职工在这新增加的60天产假期间视同出勤,其工资福利等有关待遇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发放。待国家《生育保险办法》出台后,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什么时候生孩子可以享受这种待遇呢?”《通知》明确,1月1日以后合法生育的参保女职工,按上述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1月1日至11月14日,已按其他情形发放生育津贴的地区,不进行追溯处理,11月15日起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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