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参保人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缴费累计满1年的;妊娠满12周后至分娩前办理,或符合生育政策因特殊原因计划内终止妊娠的,在行流产或引产手术前办理(不需满12周)。
办理时间:
工作日
办理方式:
(1)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办理:
参保人(除外未就业配偶)在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产检及分娩或计划内终止妊娠的,由参保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选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办理。
(1)在广州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参保人在异地产检和(或)分娩的以及未就业配偶申办的,由单位经办人(代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广州市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2)网上预审办理
为了保证材料准备齐全,参保人可先在网上预审资料,网上办理为该事项的第一个流程,后续流程需手工办理。
生育保险的组成部分
生育津贴
也叫产假工资。是按参保员工本人生育时对应的月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在岗员工月社会平均工资。
1)顺产:发给3个月生育津贴
2)难产:发放3.5个月生育津贴
3)剖宫产:发放3.5个月生育津贴
4)满24周岁晚育的,增发1个月生育津贴
5)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胎,增发0.5个月生育津贴。
营养津贴
目前参照员工缴费工资的标准,根据员工的年龄、生育情况发放。
1)凡满22周岁以上生育的发0.5个月的营养津贴;
2)凡超过28周岁以上初育的,发1个月的营养津贴。
生育医疗费
1)顺产1400元;
2)难产1900元;
3)剖宫产3500元;
4)凡有生育期间合并症的,顺产加发200元,难产加发400元,剖宫产加发600元。
5)因先兆流产而进行保胎治疗的加发700元。
产前检查
凡计划内生育的员工,凭生育服务证可以享受孕期检查费或化验费的报销,主要根据员工孕周长短来划分待遇标准。
生育疾病医疗费
职工因生育引起的产后大出血,产后感染、产褥热、产后心脏病、妊娠合并肝炎的疾病医疗费,除个人自付金额外,其余费用经核实后在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1)产后大出血:胎儿娩出后24小时内,阴道出血量达到或超过400ml的;
2)产后感染:在产前、产时或产后致病菌进入生殖道内,于产褥期引起局部或全身感染的;
3)产褥热:由感染引起,在产后24小时至10天内,每4小时测体温一次,有两次不连续的体温升高达到或超过38℃的。不包括上呼吸道感染、泌尿系感染、乳腺炎等引起的产后病率;
4)产后心脏病是指分娩后心脏出现的不正常现象,如产妇感到心慌、胸闷、不能平卧、气急等。一般在产后24~28小时最为明显。
5)妊娠合并肝炎:孕期妇女合并肝炎者较常见。妊娠以后,由于胎儿发育的需要,孕妇肝内糖原代谢增强,肝脏负担加重,比常人更容易传染病毒性肝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