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
1.正常生育的,定额为1600元;
2.剖宫产的,定额为2850元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1.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手术,定额为100元;
2.人工流产术,定额为160元;
3.引产术,定额为800元;
4.绝育手术,定额为1000元;
5.复通手术,定额为1500元。
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哪些医疗费用不属于生育险支付
1.因违法、犯罪造成妊娠终止的生育保险待遇;
2.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以外的费用;
3.治疗妊娠合并症的费用;
4.治疗生育之外其他疾病的费用;
5.涉及婴儿治疗、护理的各项费用;
6.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
报销材料
顺产、剖宫产生的需提供资料
1.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3.《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原件、复印件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或死亡医学证明原件,生育后流产的可提供户籍证明
5.医疗费用原始凭据(粘贴在空白A4纸中间)
6.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
7.请职工提供本人工行银行社保卡或工行银行卡的复印件(事先由本人持社保卡和身份证到银行开通储蓄功能);
8.《东营市生育保险就医申报表》(定点或非定点)
9.《东营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告知书》。
10《东营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