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

潍坊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和报销标准金额计算方法

潍坊生育保险报销多少?潍坊生育险报销新规定(报销比例+报销条件)

6月10日 潍坊生育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潍坊生育保险报销需要什么条件,潍坊生育保险保险时间是多久,潍坊生育保险报销范围有哪些?下面小编为你提供潍坊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指南。

一、潍坊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根据潍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意见》(潍劳社〔2008〕5号)规定,生育、流产医疗费实行定额结算,具体标准如下:

(1)生育医疗费:剖宫产2500元;非剖宫产1000元。

(2)流产医疗费:按怀孕时间不同分别为150元、300元、400元。

(3)在定点的企业职工医院生育、流产的,按上述标准下浮10%。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流产的,报销生育、流产定额医疗费的70%,低于定额医疗费70%的,按实际发生额结算。

二、潍坊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三、潍坊生育保险保险时间

单位于职工生育或流产40天后申报,最迟不超过一年。

企业男职工配偶生育补助金从什么时间开始实行的?生育补助金的标准是什么?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潍政办发〔2007〕88号)规定,自2007年12月1日起实行,也就是说,生育时间在2007年12 月1日以后,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男职工可以申请男职工配偶生育补助金。补助金标准为企业女职工生育医疗费定额的50%,即剖宫产为1250元;非剖宫产为500元。

申报男职工配偶生育补助金的条件是什么?根据《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93号)和潍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意见》(潍劳社〔2008〕5号)规定,申请企业男职工配偶生育补助金的男职工要符合以下条件:

(1)参加企业生育保险的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

(2)其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3)配偶生育前企业为男职工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一年。

四、潍坊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1、生育津贴

2、生育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企业职工工作调动后生育保险缴费时间是否连续计算?根据潍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意见》(潍劳社〔2008〕5号)第五条规定:职工在本市范围内流动,其调动前后的连续缴费时间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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