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育保险产前产后攻略
报销标准
女职工生育津贴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
产假天数按照下列标准确定:
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
淄博市生育保险待遇
非晚育正常产的1500元
晚育正常产的1500元
非晚育剖宫产的3500元
晚育剖宫产的3500元
非晚育双胞胎正常产的1500元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就增加0.5个月生育津贴,医疗费不变。
晚育双胞胎正常产的1500元
非晚育双胞胎剖宫产的3500元
晚育双胞胎剖宫产的3500元
非晚育正常产有并发症的1500~6500元之间据实报销
晚育正常产有并发症的1500~6500元之间据实报销
淄博市生育保险待遇明细表【点击了解详细】
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报销材料
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正常产、剖宫产的
1、淄博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4、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原件、复印件
5、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或死亡医学证明原件
6、医疗费用原始凭据
7、住院病历复印件
8、明细费用清单(有并发症的提供)
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淄博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报销材料
男职工配偶生育
淄博市男职工配偶生育的报销材料
失业女职工生育的
淄博失业女职工生育的报销材料
办理流程
1.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材料准备好之后,由企业负责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日内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对材料齐全,属于经办机构职责范围的,填写《淄博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告知书》,予以受理。
2.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生育保险待遇;对不符合条件的,填写《淄博市生育保险待遇材料退回告知书》,将申请材料全部退还申请人
办理时限及地址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
淄博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南西六路21号
电话:0533-2863880
淄川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分处
地址:淄川区般阳路266号
电话:0533-5283055
张店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分处
地址:张店区美食街135号
电话:0533-2181343
博山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分处
地址:博山区中心路61号
电话:0533-4180489
临淄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分处
地址:临淄区桓公路9号
电话:0533-7316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