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

大庆市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比例,大庆市生育保险产前产后攻略

大庆市生育保险产前产后攻略

一、大庆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缴存比例:0.7%

缴存金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

注:生育保险费率浮动范围在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6%-1%之间,目前我市执行0.7%的费率,以后可根据基金收支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缴费基数:

生育保险是以用人单位以本单位上年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最高和最低缴费工资基数,按照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确定。高于上年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上年职工社会平均工资60%的,以6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缴费条件:生育保险连续缴费不满6个月,仅享受医疗费待遇,不享受津贴;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享50%生育津贴

办理地址:

大庆市医疗保险局

地址:大庆市让胡路区中央大街100号

电话:0459-4605672

肇州县医保局

地址:大庆市肇州县八厂西路

电话:0459-8521066

二、大庆生育保险待遇

一级医院报销标准:

正常产:1400元

侧切术1800元

阴道助产术2200元

剖宫产2500元

怀孕满4个月实施引产术1000元

不满4个月实施引产术600元

计划外人工与药物流产的400元

置换术240元

取环术160元

结扎手术2000元

二级医院报销标准:

正常产:1700元

侧切术2100元

阴道助产术2600元

剖宫产3400元

怀孕满4个月实施引产术1200元

不满4个月实施引产术700元

计划外人工与药物流产的450元

置换术270元

取环术180元

结扎手术2500元

三级医院报销标准:

正常产:2200元

侧切术2400元

阴道助产术3200元

剖宫产4200元

怀孕满4个月实施引产术1500元

不满4个月实施引产术800元

计划外人工与药物流产的500元

置换术300元

取环术200元

结扎手术3000元

晚育发放180天生育津贴

女职工生育发放98天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晚育的发放180天生育津贴。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发放15天生育津贴;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发放42天生育津贴。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或小儿围生期死亡的,发放98天津贴。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第二胎,生育津贴发放天数按照国家和省产假日期的有关政策确定。

男职工未就业的配偶计划生育时,按照男职工所在单位生育津贴发放标准,给予2个月的生育补助费。

三、大庆生育保险如何发放

1.产前检查:自怀孕第12周起办理生育保险IC卡,有效期为七个月。

女职工需提供单位开具的证明、本人身份证和复印件、准生证和复印件。男职工配偶无经济收入者,除上述材料外,需提供男、女双方身份证和复印件、居住地居委会出具的无业证明。女方为失业人员的提供就业登记证(注明领取失业金的情况)。

2.分娩:预产期前一周起办理生育保险IC卡,有效期为三周。

女职工需提供身份证、产检时生育保险IC卡。

3.计划生育手术:

女职工上(取)环、人流及引产办理生育保险IC卡,有效期为五天。

4.生育并发症住院:

女职工需提供单位开具的证明、产检生育保险IC卡。

(未办理产检生育保险IC卡者,凭本人身份证和复印件、准生证和复印件)、定点医院开具的住院证。

5.新生儿住院:新生儿出生七天内住院治疗,需提供分娩时生育保险IC卡

注意事项:

凡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并且连续缴满六个月到一年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参保职工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一切费用须在法定产假后三个月内向市医保中心申报领取(特殊情况需先申报)。

治疗宫外孕、葡萄胎的医疗费用不在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非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发生的现金支付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保险不予支付。

异地生育者,需在生产前办理异地生育申请,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生育保险不予支付。

对异地生育的医疗费用核销办理程序,也做了明确规定。女职工或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异地生育前,需填写《大庆市职工异地分娩申请表》,报所在单位进行网上确认。生育后,携带相关材料到单位填写《大庆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由单位进行网上申报登记。值得注意的是,未办理异地分娩申请手续的,在异地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不予核销。

打算领取生育津贴的参保者,在生育的医疗费用或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结算后,由单位代办员登录指定网站进行网上申报,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直接将津贴或补助拨入单位指定账户。

值得注意的是,生育医疗费用及津贴申报,自分娩或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逾期不予受理。

四、大庆生育保险怎么办理

办理条件: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办理材料:

1.《大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填报《大庆市工伤生育保险缴费人员增减明细表》

6.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7.提供企业上月的工资表和工资帐目的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流程:

市、区参保变动管理岗、审核岗、录入岗按照工作流程对材料进行审核、复核并录入。材料齐全,符合政策及存档规定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即时办结;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存档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正的内容。不符合国家、省市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告知其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在申报表上以文字注明

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

大庆市医疗保险局

地址:大庆市让胡路区中央大街100号

电话:0459-4605672

肇州县医保局

地址:大庆市肇州县八厂西路

电话:0459-8521066

大家都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