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生育保险产前产后攻略
一、鸡西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3、一次性生育补贴
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4、职工产假津贴
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5、计划生育手术费
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生育保险基金的来源:
(1)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2)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收入;
(3)生育保险基金的增值收入;
(4)按照规定收取的滞纳金;
(5)其他收入。
二、鸡西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分娩的:
1、《结婚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2、《生育服务证原件》(外地户口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最好提供北京的生育服务证,如果不能提供,则需要提供外地正规的生育服务证)一份、复印件两份
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4、《医疗蓝本》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5、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6、所有医院的单据原件
7、《生育报销审批表》两份,加盖公章
8、《生表一》两份,男方女方单位均加盖公章
9、《生表二》两份,加盖公章
10、《生育报销汇总表》一份,加盖公章。
计划生育的:
1、《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两份
2、《医疗蓝本》原件、复印件两份
3、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人工流产的需注明孕几周)原件、复印件两份
4、所有医院的单据原件
5、《生育报销审批表》两份,加盖公章
6、《生表一》两份,加盖公章
7、《生表二》两份,加盖公章。
1、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生育或流产后可直接到就近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申请手续。
2、申请享受生育待遇时提供下列材料:
生育妇女本人身份证及本人实名制的有转帐功能的银行存折;
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
生育妇女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或《独生子女证》;
以上要求原件及复印件。
三、鸡西生育保险怎么报销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
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 和平北大街
密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 光复路附近
滴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 309省道附近
城子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 309省道鸡西市城子河区
恒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 鸡西市国土资源局恒山分局附近
生育保险医疗费及生育津贴的一般规定: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四、鸡西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几种情形
1.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或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但在就医确认以外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或非因急诊、抢救且未备案在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所产生的费用。
2.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应当由医疗机构承担的费用。
3.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4.本次生育已享受异地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待遇的。
5.参保职工及其未就业配偶已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的。
6.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7.不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应当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