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

合肥产假工资发放标准,合肥产假工资怎么计算及方法  

按照新劳动法规定,合肥除了产假有了适当的调整之外,产假的工资也有了明确的规定。各用人单位也应当遵照当地的规定去执行。孕妇在怀孕7个月以上则可向单位申请休假,产前的假期工资按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的80%发放,产期的职工享受同等的基本工资待遇。那么合肥产假工资具体发放标准如何的?合肥产假工资计算方法是如何的?本文为你详细的介绍合肥产假工资的相关知识。

生育津贴为逐月发放

1、参保人社保(查询 办理)(查询 办理)欠费或停保的,不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中断缴费的,需足额补缴中断缴费期间的生育保险费和滞纳金,其参保职工自恢复缴费之月的次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一般是每个月24号之后由合肥市工伤生育中心向发放银行徽商银行发送应发生育津贴数据,再进行划款,一般24到次月初都有可能到个人的银行账户。

生育津贴次月领取

1、请于生育出院结账后下个月30日后的任意一个工作日,持《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备案回执单》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指定银行领取法定的生育津贴。

2、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请于生育后4个月内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和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合肥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3楼的生育保险经办窗口申报,将增发一个月的生育津贴。逾期申报者不再享受该政策。

3、、生育费用个人垫付、4个月内办理结算申报。异地生育发生的费用由个人垫付,生育后4个月内填报《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待遇结算。期间发生生育并发症、合并症的,应在一周内报经办机构。

女职工除享受3个月生育津贴外,有三种情形可增发生育津贴。

一是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延长60天产假期间,增发2个月生育津贴;

二是符合医学指征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

三是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同时,原符合晚育条件、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各增加1个月生育津贴的规定不再执行。“在待遇的享受上,大多数人跟之前差别不大。”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新政策实施时间如何规定,据介绍,合肥市参照省人社厅《关于淮南市职工生育保险津贴发放标准问题的批复》(皖人社秘〔2016〕96号)的规定落实,即:2016年1月16日《条例》实施前已生育的女职工,至2016年1月16日98天产假仍未到期,按照《条例》规定延长60天产假的,延长产假期间增发2个月生育津贴。2016年1月16日之前生育的女职工享受延长2个月产假生育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晚育、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各增加1个月的生育津贴,已享受的予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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