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

达州产假工资发放标准,达州产假工资怎么计算及方法  

按照新劳动法规定,达州除了产假有了适当的调整之外,产假的工资也有了明确的规定。各用人单位也应当遵照当地的规定去执行。孕妇在怀孕7个月以上则可向单位申请休假,产前的假期工资按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的80%发放,产期的职工享受同等的基本工资待遇。那么达州产假工资具体发放标准如何的?达州产假工资计算方法是如何的?本文为你详细的介绍达州产假工资的相关知识。

产假是指职业女性根据法律规定享有的休假权利,根据现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计划生育法,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以上是法定生育假,同时各省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延长生育奖励假。

在产前假之前,自女职工确认怀孕以后,固定的产检时间用人单位应算作该女职工的正常工作时间,不得以请假、旷工、早退等各种理由扣除该职工的工资。女职工在生育之后,有法定哺乳假六个半月,期间工资按该职工基本工资的80%发放;若因身体原因需要延长休假期,需开具医院的证明,且延长期间的工资按基本工资的70%发放。

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保的,由所在单位支付。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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