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

盘锦产假工资发放标准,盘锦产假工资一个月多少钱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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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各地对女职工休产假的天数亦有规定。截止至2017年7月各地计生条例所规定的休产假时间如下图所示。

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什么时间合并实施?

根据《关于印发<盘锦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的通知>》(盘医保发),本实施细则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即符合通知中的保障范围,自2020年7月1日后入院生育、流产、计划生育手术等,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哪些人员可以享受该项政策?


A:参加盘锦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盘锦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退休人员)以及参加盘锦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合并实施后报销待遇有哪些,如何报销?

职工从缴费到账次月起享受以下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因欠费停止享受待遇的,补缴费用后的待遇等待期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

门诊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1.产前检查费用,补贴1000元;

2.妊娠4个月以下自然流产和人工终止妊娠的,医疗费用补贴500元;妊娠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自然流产或人工终止妊娠的,医疗费用补贴1500元;

3.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补贴300元;

4.输卵管或输精管结扎手术,补贴1000元;

5.输卵管或输精管复通手术,补贴1500元。

参保职工在我市统筹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所发生与生育有关的医疗费用,含因生育发生的合并症和并发症、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受术者不良后果住院治疗的,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支付。

某参保女职工2020年7月份在我市中心医院因生育住院,出院结算时费用总额为11500元。按原结算方式,该职工医疗费用需持相关材料至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定额报销3200元;新政策执行后,该职工可直接持医保卡与医院结算,且报销费用约为7000元,报销流程简化的同时,报销比例也明显高于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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