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

绍兴产假工资发放标准,绍兴产假工资一个月多少钱

2018年1月1日起,绍兴市生育保险制度有新变化啦,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诸暨市、嵊州市、新昌县六个统筹区将执行全市统一的生育保险制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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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统一的生育保险制度内容主要分为三统一:统一生育保险缴费、统一生育保险待遇、统一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小伙伴们,快来看看你们的生育保险待遇和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吧。

统一生育保险缴费

用人单位以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作为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按该基数的0.6%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个人不缴费)

统一生育保险待遇

1、生育医疗费定额补偿待遇:

女职工生育时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偿,超过定额按定额标准支付。这次统一了全市的生育医疗费定额标准,统一为:平产2500 元;难产助产或多胞胎生产3500 元;剖宫产5000 元。

2、计划生育医疗费定额补偿待遇:

女职工因计划生育引起的医疗费也按定额标准补偿,统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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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育津贴:

在某种意义上,生育津贴可以理解为产假期间的工资,统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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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的日计发标准为: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 天。

举个例子:某女职工顺产生育了一个宝宝,其所在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为4500。假使其生育时发生的医疗费用为3500元,超过了顺产的定额标准,那么按照规定,她能享受到的生育医疗费用补偿为2500元,生育津贴为 4500÷30×128=19200元,合计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为21700元。

统一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且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正常缴费满12 个月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注意:是连续正常缴费满12 个月,不是原来政策规定的满6个月以上。连续正常缴费期自用人单位为其职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之月起至职工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之月止。

符合前款规定的男职工,其未就业配偶可享受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医疗费定额补偿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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