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福建地区女职工的产假最低天数为158天;
二、生育津贴是生育保险基金按照法定天数,按日计发。
但下面三点,还是要知道的。
1、产假的天数?陪产假的天数?
答:自2016年起,福建地区女职工享有的产假就从之前的98天延长到158天。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2、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有什么区别,是否二者都需要发放?
生育津贴,指的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生育保险基金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
而产假工资,则指的是用人单位在女员工产假期间支付的工资待遇。
换言之,生育津贴的发放主体是生育保险基金,而产假工资发放的主体则是用人单位。
那么,女职工是否可以向生育保险基金主张生育津贴的同时要求公司发放产假工资呢?虽然关于这个问题法律并未予以明确,但是主流观点认为,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为女职工缴纳了生育保险,而且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也没有提供任何的劳动,则如果生育保险基金已经按照社平工资标准向女职工支付了生育津贴,那么单位可以不再支付产假工资。
3、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发放天数?
厦门市的生育津贴是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上年度本企业职工月人均缴费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
因此,女职工的产假是158天,而生育保险基金只发放98天的生育津贴,差额的部分要有所在用人单位负责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