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产假文件规定说明: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什么是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哪些人群?
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包括男职工,都应当参加生育保险。
谁来缴费?
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从南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了解到,从2015年1月1号开始,我市职工生育保险有所调整。
(林艳 南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生育保险科负责人)2015年1月1日开始,生育保险由原来的企业参保扩大到所有的用人单位,比例由原来的0.9%降低为现在工资总额的0.7%,行政事业单位减半征收。
同时,我们还了解到,企业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按规定领取生育津贴。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
除了参保范围扩大外,报销金额也同时提高。生育医疗费用实行最高限额管理,费用低于限额标准,按实支付;高于限额标准,按限额标准支付。
限额标准:顺产从1300元提高到2000元,剖腹产从2500元提高到4500元。生育津贴天数:顺产从90天增加到98天,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
另外,从明年起,生育保险关系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可以转移接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