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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产假工资发放标准,北海产假工资一个月多少钱

北海女职工产假有多少天?

答: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第七条、《广西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1月15日修正)第二十五条规定,广西女职工生育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法律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增加产假50天,给予男方25天护理假。也就是说,北海符合法律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是148天,给予男职工护理假25天;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是98天,男职工不享受护理假。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16周)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16周)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第619号令)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广西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1月15日修正)第二条: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户籍或者居住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公民应当遵守和执行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享受六个月至十二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按其工资、津贴、补贴总额的百分之八十核发;享受哺乳假的职工不影响晋级、工资调整和计算工龄。注意:1、所有产假天数均为自然日,产假时间的计算从单位批假的当天计算,产假期间的法定假期不可重复休假和补休;2、原则上增加产假和护理假应当一次性休完,护理假应当在女方产假期间休。3、企业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也可以依法享受产假有关规定,即女方增加产假待遇和男方享受护理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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