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

吕梁失业金一个月能拿多少钱,吕梁失业金领取标准和条件规

吕梁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吕梁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要求

1、申领失业保险待遇,需在失业或劳动争议结案后六十天内,填写《失业待遇申报表》,并携带小一寸彩照两张、失业证明、户口簿(属干部、固定工身份的职工还须带个人档案)复印件来待遇计发科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同时还需到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失业职工,每月7-9号(法定休息日顺延)必须带本人《失业待遇证》亲自来清远市社会保险局失业签到处签到,否则将停发当月待遇,以后也不予补发,连续二个月不来签到的,按重新就业处理,停发所有失业保险待遇。

3、失业救济金委托清远市工商银行统一于每月最后一天发放,失业人员凭存折到工商银行储蓄网点自行领取。

吕梁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所需材料

①失业人员填写的《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②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4张;

③个人参保缴费情况证明;

④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⑤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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