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

南宁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相关内容

发布时间:2023-11-04 11:45:54

南宁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多少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

一、南宁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最新:我区失业保险费暂由现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规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5%,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率由1%降至0.5%。

缴费比例:

1、用人单位:1.5%

2、个人:0.5%

二、南宁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月平均工资的70%

三、南宁失业保险缴费方式

单位代缴

失业保险费用是由单位缴纳,非个人缴费。

按月缴交,职工个人缴交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四、南宁失业保险缴费地点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桂春路南二里4号

电话:(0771)5505399

南宁市青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仙葫大道1号青秀区政府机关大楼4层

电话:(0771)5566181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衡阳西路11号

电话:(0771)3132678

五、南宁失业保险参保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企业办理条件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雇工,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个人无法办理失业保

办理材料

单位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材料

1.企业单位: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一份(复印件)

2.事业单位:提供成立机构的批文(复印件),提供年度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

3.《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通讯录》

4.《年度职工个人缴费记录表》

5.《社会保险登记表》

办理流程

1.自失业之日起30日内本人持相关手续到户籍所在地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办理《失业证》或恢复失业身份手续。

2.持相关证件到甘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服务区”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

注:超过60日未办理失业登记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失业保险待遇。

延伸阅读:

一、南宁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劳动关系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南宁失业保险领取材料

1、《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书》

2、《失业人员介绍信》

3、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4、近期免冠一寸照片5张

5、终止劳动关系的须提供《劳动合同书》

6、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证》

三、南宁失业保险领取流程

1.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有关机构办理下列事项:(一)求职登记;(二)失业登记;(三)申领失业保险金。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并从确认后的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提供其他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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