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

重庆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是怎样的呢

重庆2017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是怎样的呢?想必大家也很想了解吧,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资讯吧!

近日,重庆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从2017年1月开始,重庆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统一调整为1050元/月。该项政策将惠及全市约4.5万名失业人员。主要有三类人群将从中受益,分别是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失业人员、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农民工和领取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人员。

本次调标有3个特点:一是两档合并为一档,原重庆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区域划分为805元/月和875元/月两个档次,此次调标将两档合并为一档,统一为1050元/月;二是标准最高涨三成,与原标准比较,此次调整比原来增长30%或20%,每月增加245元或175元;三是经办机构主动补发减轻失业人员办理负担,对今年1月份已按照原标准发放待遇的,采取经办机构主动补发的方式确保差额部分足额支付到相关银行账户中,减少失业人员申请补发手续负担。目前,各项待遇调整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2月份或将全面兑现。

延伸阅读:

一、重庆失业金按月领取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原件

2.本人本市的商业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已与社保机构绑定银行账号的无需提供)

3.有视同缴费年限的须提供本人人事档案。

二、重庆失业金按月领取受理机关地址电话

各区分局失业保险科(重庆全市社保局失业保险科地址电话)

三、重庆失业金按月领取申请办理程序

1、单位: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应为失业人员及时出具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及档案于七个工作日内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于收到失业人员有关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单位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单位应书面告知失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2、失业人员:失业人员自原单位签发有关证件之日起六十日内,持《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单位出具的《重庆市职工介绍信》、本人身份证、1寸相片2张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萱花路318号劳动保障大厦3楼)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3、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存折按月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四、办理时限

无需审核确认视同缴费年限的即时办理;需审核确认视同缴费年限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

五、申领失业保险程序

持介绍信到沙区就业指导科填表→到镇办理申领手续→到区就业培训中心(或指定办学单位)参加培训→凭培训结业证到镇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领取失业金期间每季度到镇进行一次审核。

重庆失业保险办理程序及材料准备

1.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手续。

2.单位形成决定后,应及时将失业人员的档案进行整理装订成册(十五个工作日内)送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查。

3.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单位开出《重庆市失业职工介绍信》和《重庆市企业失业职工档案收交通知书》及装订成册的失业人员档案材料(档案内必须附有:职工参加工作的招工录取通知书;劳动合同;单位形成的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决定)书;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登记卡)。

4.经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区、县失业保险机构审核后,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其按照各区、县的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以及应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1.凡是符合失业保险条例及其失业保险规定的失业人员,单位未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或者单位因欠缴失业保险费在限期一年内仍未缴清所欠的失业保险费,造成失业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单位应按照失业人员工作年限应享受失业保险金的120%予以赔偿。

2.失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应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原已办理的失业保险登记(即:缴费年限)仍然有效,只是将中途未申报或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补申报、补缴纳,前后的缴费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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