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

汕头失业保险大调整新政策【全文】

发布时间:2023-11-11 14:52:42

此前,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汕头市社会失业保险的政策做了一系列的调整。在调整后的新政策中,强烈要求全市人民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失业保险。

根据文件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汕头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080元,对比原每人每月904元的标准有较大幅度提高。失业保险金按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失业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继汕头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950元之后,从本月起,汕头市失业保险金由每月648元提高到760元,医疗补助金标准由每月81元提高到95元,调整后失业人员月失业补助标准两项合计855元,比原来的729元提高了17%。

到2020年底,将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每年6月30日前向失业保险参保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汕头市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审核表》;相关批准文件、或发生法律结构和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并使企业经营者管理控制权发生转移的法律文书;实施兼并(分立)、重组、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等工作的计划及进展情况说明材料等申请材料。经认定符合稳岗补贴政策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企业,在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及淘汰落后产能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汕头失业保险金领取办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汕头失业保险金领取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合同)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3)《失业证》或《广东省流动人员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汕头失业保险金领取办理流程

1、失业人员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争议的裁决、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应当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失业保险待遇。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告知失业人员本人。

3、失业保险金自办妥申请领取手续的次月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足额发放。

注:无正当理由逾期办理申请手续的,每超过一个月减少一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汕头各区县市的社会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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